作者tallwood (放风筝)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转录]日本第一个未满18岁判死刑案例
时间Wed Jul 15 12:09:42 2009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引述《tallwood (放风筝)》之铭言:
: 我个人也是这麽看的
: 可不可逆的问题
: 基本上於生命刑与自由刑、褫夺公权、拘役的讨论中
: 应该要有一致的立场
你前面说的这些我都很赞成 使我受益良多
你说的没错 用不可逆或者是可逆的区分是错误的
或许比较正确的说法是 同样是刑罚 不同种类的刑罚它的"社会容许性"到什麽程度
如果社会认为生命刑和自由刑只有一线之隔
我相信这样的容许性当然就很高 社会容许性的思考 当然不应该是法律人的独占
这种对於风险程度容忍的问题 每一个人都有相同位阶的论述权力
我之所以认为生命刑的社会容许性应该是较低的
也是我从个人的感受与我们社会的语言脉络来看
也未必是依靠什麽法学或犯罪学理论去支持
我们会发现其实社会在理解刑罚中
生命刑与自由刑中间有一个鸿沟
如同死刑支持者在个案中的论述常常是
"这样竟然只被判几年几年 真的应该该死"
我们知道自由刑与生命刑在社会的理解上似乎有本质的差异性
对於复仇的感受而言 自由刑是层升且得量化的 而生命刑是根本性的满足
所以我的回应其实也是打算很乡民的
对我而言 "如果你的家人..."这种句子可以反过来问各种问题支持死刑或废除死刑
其实它就是社会容许性的考验 如果有这种鸿沟 你们愿意忍耐他的代价吗?
我想同样的 大多数人(如果未预设)一起思考这样一种反面却又直觉的问题
一样是思考社会容许性的因素之一
: : 而我们怀疑刑事司法制度的品质,却不担心死刑在台湾运作误判而不可逆的问题?
: : 在我们这套刑事司法体系审查出来的结果你不担心犯错?
: 这里会出现一个问题
: 因为现在实务上所谓的「误判」
: 指的其实是「上诉维持率」
: 换句话说
: 如果一个案件的判决在上诉审被维持了
: 我们就会认定下级审「判决正确」
: 反过来说
: 如果没有维持
: 就会被认定是误判
: 这是什麽意思?
: 这代表着,在司法权独占法律论述权力的大前提下
: 并没有所谓「体制外的、客观意义的误判」
: 为什麽?
: 因为我们假设了「正确等於智者间的一致」、「後审优於前审」这两个有问题的前提
: 但谁说上诉维持或再审非常上诉的无罪判决就一定「比较正确」?
: 而由於法律判决的正确与否都是主观意义上的、相对的
: 当客观意义的、体制外认定的误判发生时,
: 除非审判有体制外的救济管道
: 基本上在体制内并没有任何的救济管道可以处理
: 顶多只能在体制内不停的try到我们要的结果
: 或者靠有识之士在史书里帮他翻案
: 但这点表示国家独占司法权、法律论述力的体制本身有重大瑕疵?
: 当然也不尽然
: 我认为问题并不出在误判不误判
: 而是出在法律太过专业化
: 诉讼与其说是定纷止争的管道、不如说是法律专业者的实验室
: 国家与公民社会二者的法律论述歧见太深
: 这并不是好的现象
: 由上而下、法律受法律专业者主导又是另一个主因
: 群众不懂法律、欠缺长期的法律集体经验,
: 虽然使得法律变迁所损耗的社会成本低了些
: 却也加快了专业与非专业的歧异速度
: : 今天故事换过来,如果社会上出现的不是小学生持bb枪事件,
: : 而是你的小孩被误认是那个持bb枪的小学生好了,
: : 被害者说他丢了工作也要让你的孩子付出代价,
: : 他要让他死去的孩子知道他的父亲多麽挺他,他也承认这都是情绪,
: : 当你说你孩子可能是无辜的,你质疑他的不理性,
: : 他反问你,如果今天死的是你的孩子,你可以没有情绪吗?
: : 人有没有情绪和制度怎麽设计是两码子事情。
: : 实体法的规范可以很清楚明确,但是一个真实刑事诉讼案件在事实认定就令人难以判断。
: : 我实在很好奇社会大众看报纸就可以明是非、定生死,比子路片言折狱还厉害。
: : 偏偏我们认定事实却又常常出错,这一点只要是人来审判皆是如此。
: 是啊
: 我常常好奇
: 为什麽大家会认为法律专家同时也会是柯南?
: : 所谓的法律不是空泛的论述,而是必须确实面对社会上每天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
: : 死刑废除的论述不是因为人权空泛得太伟大,
: : 所谓的法理并不是孤芳自赏,在其他学问的领域其实都是相同的思考,
: : 常常都是相同的适当性、必要性等等的思考来讨论社会容许的程度。
: : 至於让法官有裁量权是一个强而有力的理由吗?
: : 那干嘛不废除刑法、刑事诉讼法让法官能够有更多的裁量与便宜空间?
: : 有趣的是,整部刑法、刑事诉讼法都在相当程度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 我们就是不希望让法官可以自凭己意有太多的选择。
: 我是认为
: 如果多数认为死刑、重刑是必要的
: 那就朝这方向去修法
: 没有什麽好讨论的
: 要讨论
: 等到实施後、结果出炉
: 大家再坐下来讨论才有意义
: 废除死刑亦然
: 如果没有真的废除看看
: 怎麽说都是幻想空谈
其实我觉得多数觉得死刑或重要是必要的 并不影响继续讨论与否
因为所谓的"多数"或者是"必要"本来就是流动性
如果某群人认为死刑是正当的 他们大可以去发表正当的言论
如果某群人认为死形式不正当的 同样的他们大可去发表不正当的言论
理由也很简单 大家相信自己相信的
我在和vala先生讨论问题的时候也没有预设自己法律应该如是解
法律要怎麽规定没有必然性 但我认为刑事司法可能不受我信赖
或者是我认为事实认定很困难 都是一种感性而非专业的理由
因为我也不打算诉诸证据 我就诉诸大家的心证与感受
我的想法很简单 你不能接受如果你的家人受害 加害人却可以活着
那你能不能接受你的家人受审判 却受千夫所指非死不可 或者是可能在粗糙审判下处死
如同不需要依照刑法理论或者犯罪学理论
仅凭着形上的杂想、"如果你家人"这样的互动思考我相信同样是有价值的
A->B B->A 同样都是直觉的感受 同样是社会容许性的个人检验
至於实施死刑或者是废除死刑之後 其实也不会有什麽终局结果出炉啦
社会持续进行的辩论与对话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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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allwood 来自: 140.119.234.94 (07/15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