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法律到底哪里吸引人?
时间Tue Jul 14 08:19:22 2009
※ 引述《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之铭言:
: 你讲的感觉就好像是,法律可以为了总统的生命而牺牲一万个小朋友的生命,
: 因为总统生系全台湾千千万万生命云云,或是本国刑法第100条内乱罪那堆鬼话,
: 或是你去看大陆刑法前两条那一堆鬼话。
: 可是我相信真正的理想并非如此,只是只要有人的世界就一定会被有心人利用,
: 所以学法律你得先接受这个事实,等你学会之後再去把些人婊回家吃自己的。
我讲一个昨天的经验 ....
某个学法律的朋友告诉我,他去装了四颗假牙花了一万多,装了半年後牙根部痛
得要命,最近才去原医院处理好,他已写好诉状[准备要打民事诉讼,还告诉我因
为自己是学法律的云云 ...
我自己猜想啦,真的只是猜想喔,大家不要把我嘘得乱七八糟的,我想民事诉讼是
让多数民众对法律有不好印象的原因。我自己认为啦,民法是看起来很任意,但执
`行起来要人命。怎麽说呢?民法虽然每天都告诉你 "得","合意"等等,但其实还是
偏财大的一方阿,而且真的搞到强制执行时,会把你家搞得乱七八糟。
这时後我先变身为乡民一下可以吗? 假如是我自己,我宁愿杀了人被枪决,被关,我
也不想失去 幸福,什麽是幸福,对我而言就是构成你生活,生命中的一切,而我认为
民法最後就是用这一切来做为手段。
当下我听到那位朋友的叙述,我的想法是:四颗一万的假牙你也敢装??活该!,可是仔细
一想,他的确也是受害人,他为了自己的权益有诉讼权本来也没什麽不对,这也是宪法
所保障的。
只是法律这项工具,这项规范,不管你要为了自己或他人申张什麽样的利益,都回到一
个最基本的原则 -- 比例原则。我只是假定,如果你是希望这家医院以後不要再这样轻
忽病人的健康而去打这场诉讼,或者你只是为了(和我朋友的薪水比)不多的赔偿而去打
这场诉讼,那给人的观感就会完全不同了。
我只是希望当你他要去婊人时,不要变成被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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