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be (mbe)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讨论] 法律不是伸张正义用的 个人浅见
时间Tue Jun 2 14:59:20 2009
或许法律条文在很多地方都有漏洞 但是很多时候都并不是执法人员可以做决定的
除非法律条文有违宪的可能 才可能经过申请解释宪法 而由大法官认定是否有违宪
之可能 如有违宪大法官才有权限废止 而在法律的世界也有恶法亦法的名言 至於恶
法也是须有修法权限的立法委员来执行修法 否则法有明文也只能遵守
而上述大大的妹妹如果确定没有任何违规之事由也无过失 而对方违规 那大大的妹妹
得主张信赖保护原则 此原则是属於宪法位阶上之原则 如大大认为判决不服 建议
用此主张 再为上诉 可能有反转的机会 小弟个人显见 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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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35.191
※ 编辑: mbe 来自: 61.227.135.191 (06/02 15:05)
1F:推 RobertAlexy:信赖保护不是这样用的 同学 06/02 15:10
2F:→ Rhadamanthuz:这是? 一整个不知所云 (一开始就跳释宪,又信赖保护) 06/02 15:16
3F:→ mbe:记的以前课堂上老师有用此类似案例 如有不妥 欢迎大大指导.. 06/02 16:45
4F:推 chin1987:个人认为,或许可以先界定「正义」的意义 06/03 13:52
5F:推 tallwood:信赖原则or信赖保护原则? 06/03 15:21
6F:推 chihchien:法律的确不一定是伸张正义用的 不过你的论述有点怪 06/11 12:33
7F:→ amurorei:感觉本篇实在很跳跃...是信赖原则还是信赖保护原则?而且 06/20 12:07
8F:→ amurorei:跟宪法的关连性在哪边?问题好像不是法律规定本身有问题 06/2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