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man (深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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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想请教各位的看法~~
时间Sun May 10 22:02:07 2009
等级相同,都是宪法位阶,
但之所以要修宪,就是因为原先的条文已经不适用了,
而「增修条文」只是众多修宪方式的其中一种。
我看过一本书(忘记书名了..)其中曾提到,
当初中华民国宪法制宪诸公在订定宪法修正方式时,
之所以采用「增修条文」的方式,
主要是考量其具有可清楚呈现宪法发展脉络的具体功能,
一方面保留制宪当时之时代背景及核心价值,
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後人了解宪法变迁的过程及因时制宜的必要性。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引述《Cheyen (小彦)》之铭言:
: : 中华民国宪法
: : 与
: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间之法位阶关系
: : 这两个的法位阶不是一样吗
: : 想请教各位的看法~~~
: 推 op301:当然不一样 宪法他们不敢随便动所以才用增修条文 04/18 20:10
: → op301:很明显宪法位阶比较高 04/18 20:10
: 推 tallwood:为什麽我觉得一样高? 04/18 22:02
: 应该是一样高的没错
: 因为是体制内以宪法规定的修宪程序完成的
: 都是宪法位阶
: 跟法典叫什麽名字无关
: → eunacat:奇怪 如果不敢动又为何会去冻结部份的本文法条? 04/18 23:15
: 基本上「冻结」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
: 宪法写的很清楚啊
: 就是「不适用」、「停止适用」
: 事实上就是动了
: 不用删除而用增修的方式
: 也是基於政治上折冲各方意见的考量
: 不过删除和增修的差异,在解释宪法时不一定有影响
: 从历史角度切入,只是解释上的一种途径而已
: 并不是非要加以重视的唯一途径
: → kind0601:等级相同,但新法优於旧法 04/19 00:13
: → inflames:不对,是特别法优先於普通法 04/30 12:32
: 宪法不见得适用「後法优於前法」或「特别法优先普通法」的法理喔
: 因为宪法中可能有所谓不可更动的核心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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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urity does not come with age,
it comes with your ability to accept responsi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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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33.172
推 RobertAlexy:那麽伟大的理由只是招牌而已 修宪是政治考量而已 05/10 22:24
1F:→ manman:我讲的是制宪当时的修宪方式订定,不懂你的意思。 05/12 10:32
2F:推 RobertAlexy:要用修宪而不是重新制宪 纯粹是政治考量 05/12 13:17
3F:推 RobertAlexy:制宪当时划下的修订方式并没有太大实际的意义 05/12 13:19
4F:→ vampirex:R大你说的是「制宪v.修宪」,但M大说的是「修宪方式」 05/13 01:08
5F:→ manman:V大说的是!!! 05/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