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lames (Utopian Realis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关於遵守法律
时间Sun May 3 11:31:19 2009
跟人性无关。思想史上最无聊的争论,就是关於人性的争论。
如你曾说,「你可以告诉一个12岁的小男孩你可以尽量去参加犯罪,因为
你不会犯罪」,但大多数的台湾人没有在12岁的时候做刑事不法行为,难
道只是因为不晓得刑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吗?
即使在国家没有拿枪顶着你的脑袋时,你心里仍然晓得要守法,而这样的
现象,光靠「武力」是无法解释的。
比方说,有一种观点认为,让人民自动自发地守法的,不只是国家所独占
的武力,反而是外於法律的社会规范--我们通常粗糙地归结为「道德」
,或细分为道德、习俗、礼仪、宗教等等。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民自己会守法,是因为他被国家「教乖」了,怎麽
教?国民教育、政治宣传,以及透过公共建设所体现,从而无所不在的秩
序观。这也是一种国家暴力,但这不是单纯的「武力」。
总之,法律不是武力本身,武力也不是法律运作唯一甚或最重要的担保。
如是而已。
※ 引述《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之铭言:
: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铭言:
: : 我所谓「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即在指称你所谓的「武力」,举个具体
: : 的例子,司法警察将被告拘提到庭,就是「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而我
: : 的主张不变,武力(或我所谓的暴力)与法律是两回事,在这样的前提下,
: :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的说法才能成立。
: 我想我回覆最後一次了,因为我也并不想否定你的意思。
: 你讲这一段我都认同,法律本来和武力是不同的事情,但是实际上就是被放在
: 一起。至於你说的应然部分,难到也不认为武力是达成法律所必要的方式吗?
: 如果不是的话为何要有程序法?为何要有强执法这种破坏一个人家庭幸福和生
: 活根基的法律?
: : 只因为胆小屈服而守法的人,是否在某个程度上也「接受」了法律,这取决
: : 於「接受」的意义(这也是Hart最後诟病之处),但对你原初的主张来说,
: : 你的回应无异是全面投降。
: 我没念过什麽Hart ....
: 先前我第一篇的文章里头讲了一堆法官说了算的文字,意思是说法律本来就是
: 靠武力来包装很多部分,也许你的法理是很好很良善的,但你之所以可以去执
: 行,去解释,去强迫人民遵守,就是因为武力阿,你上一篇回文也说了,你也
: 承认不是吗? 只是你认为我只是重申两者的关系,可事实上人民守法回到一个
: 最基本的思想就是因为国家有武力的存在(我是为了要回应这一系列主题最早
: 的提问人),如果你要觉得我这样说明不了问题,fine,或许你一定要认为人
: 性本善,好呀,可以,as you wish。
: : 科学无法指出「应该要怎样」,它只能告诉你手段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至於
: : 你要选择什麽样的目的,与科学一点关系都没有。
: 你一定要和我讨论科学的话,我可以这样说,科学是建立在实验基础上,没有
: 什麽是应该或不应该,你今天觉得应该的事情到明天也许会变,它也没有告诉
: 你手段和结果的关系,就像万有引力定律虽然是这样,但并不表示行星之间就
: 是靠这个公式在运转,这只是我们的解释,但是这种精神是我所承认的。
: 可是你在法典里看到一堆笑死人的条文..举例 ...1.情况急迫 2.有妨害 3.不在
: 此限 4.必要时 5.xxxx之虞 ... etc 就好像我跟你说我从今以後再也不吃肉,
: 但如果我真的好想吃还是可以吃一口。这也无所谓,但请问你这种解释靠的是什
: 麽而让它有公信力和确定力? 为什麽大法官说禁止明眼人按摩和保障视障者的目
: 的之间欠缺合理关联?? Why?? 凭什麽? 因为法律赋予大法官,那很好呀,那如
: 果今天全天下的视障人准备杀去司法院砍了那十五位大法官呢? 最後还不是要和
: 没有关系的武力签一纸协定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170.39
※ 编辑: inflames 来自: 58.114.170.39 (05/03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