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关於遵守法律
时间Sat May 2 21:32:19 2009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铭言:
: 我所谓「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即在指称你所谓的「武力」,举个具体
: 的例子,司法警察将被告拘提到庭,就是「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而我
: 的主张不变,武力(或我所谓的暴力)与法律是两回事,在这样的前提下,
: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的说法才能成立。
我想我回覆最後一次了,因为我也并不想否定你的意思。
你讲这一段我都认同,法律本来和武力是不同的事情,但是实际上就是被放在
一起。至於你说的应然部分,难到也不认为武力是达成法律所必要的方式吗?
如果不是的话为何要有程序法?为何要有强执法这种破坏一个人家庭幸福和生
活根基的法律?
: 只因为胆小屈服而守法的人,是否在某个程度上也「接受」了法律,这取决
: 於「接受」的意义(这也是Hart最後诟病之处),但对你原初的主张来说,
: 你的回应无异是全面投降。
我没念过什麽Hart ....
先前我第一篇的文章里头讲了一堆法官说了算的文字,意思是说法律本来就是
靠武力来包装很多部分,也许你的法理是很好很良善的,但你之所以可以去执
行,去解释,去强迫人民遵守,就是因为武力阿,你上一篇回文也说了,你也
承认不是吗? 只是你认为我只是重申两者的关系,可事实上人民守法回到一个
最基本的思想就是因为国家有武力的存在(我是为了要回应这一系列主题最早
的提问人),如果你要觉得我这样说明不了问题,fine,或许你一定要认为人
性本善,好呀,可以,as you wish。
: 科学无法指出「应该要怎样」,它只能告诉你手段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至於
: 你要选择什麽样的目的,与科学一点关系都没有。
你一定要和我讨论科学的话,我可以这样说,科学是建立在实验基础上,没有
什麽是应该或不应该,你今天觉得应该的事情到明天也许会变,它也没有告诉
你手段和结果的关系,就像万有引力定律虽然是这样,但并不表示行星之间就
是靠这个公式在运转,这只是我们的解释,但是这种精神是我所承认的。
可是你在法典里看到一堆笑死人的条文..举例 ...1.情况急迫 2.有妨害 3.不在
此限 4.必要时 5.xxxx之虞 ... etc 就好像我跟你说我从今以後再也不吃肉,
但如果我真的好想吃还是可以吃一口。这也无所谓,但请问你这种解释靠的是什
麽而让它有公信力和确定力? 为什麽大法官说禁止明眼人按摩和保障视障者的目
的之间欠缺合理关联?? Why?? 凭什麽? 因为法律赋予大法官,那很好呀,那如
果今天全天下的视障人准备杀去司法院砍了那十五位大法官呢? 最後还不是要和
没有关系的武力签一纸协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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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180.143
※ 编辑: Vala 来自: 218.169.180.143 (05/02 21:35)
1F:推 bringlucky:我的学识很浅薄 可是看到"笑死人的条文"忍不住想问 不 05/02 22:22
2F:→ bringlucky:然法条要怎麽制定???这种东西本来就没法明确界定阿 05/02 22:22
3F:→ bringlucky:如果不由法官来裁量 每个案例都由学者或全台湾的人一一 05/02 22:24
4F:→ bringlucky:决定 这样? 或者是根本不要有法律? 这样也就不必遵守啦 05/02 22:25
※ 编辑: Vala 来自: 218.169.180.143 (05/02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