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lames (Utopian Realis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关於遵守法律
时间Sat May 2 13:00:41 2009
※ 引述《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之铭言:
: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铭言:
: : 法律以国家暴力为後盾,但即使在国家没有拿枪指着每个人的脑袋时,
: : 人民多半还是会自动自发的守法,这样的现象,无法以「胆小屈服与武
: : 力」加以说明。
: : 换言之,「武力」并非法律本身,正因为法律规范是应然命题,有超越
: : 武力威胁的效力存在。
: : 科学涉及的是自然法则,它处理的是「本来是这样」(这是实然),而
: : 非「本来应该怎样」(这是应然)。
: : 以科学反驳,恰好自证你根本搞不清楚,「法律规范」与「以法律之名
: : 所施加的暴力」有何不同。
: 我并没有提到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那是另外一回事了。法律规范规
: 定人应该要遵守一定规范生活,希望世界和平,人民被教导应该要基於这
: 种理想去守法,但实际呢? 你当然可以说,你守法并不是因为胆小屈服,
: 那是你,因为你认为这是一个好的价值,因为你(假定)是学法律,那请问
: 每个人都要和你一样吗? 我指的科学自然法则,意思是,在我的价值观里头
: ,只有科学可以告诉我应该要怎样,你也可以说事实上就是这样,而我不认
: 为法律规范的崇高理想可以告诉我应该要怎样。
: 如果情况演变到你说的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那根本已经不是守法的问题
: 了。
: 的确阿我讲这一堆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根本只是抱怨,我也知道阿,但是你
: 硬要讨论应然,那我认为这也只是空谈。实然就是台湾的司法制度烂,这种
: 烂机制最後也只能拿武力当做最後一片盾牌。
我所谓「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即在指称你所谓的「武力」,举个具体
的例子,司法警察将被告拘提到庭,就是「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而我
的主张不变,武力(或我所谓的暴力)与法律是两回事,在这样的前提下,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的说法才能成立。
只因为胆小屈服而守法的人,是否在某个程度上也「接受」了法律,这取决
於「接受」的意义(这也是Hart最後诟病之处),但对你原初的主张来说,
你的回应无异是全面投降。
原因在於,按照同样的逻辑,我是否也能反问「你守法是因为胆小屈服,那
是你,每个人都要和你一样吗?」这就陷入了「只问不答」的反理性回圈。
这是科学所允许的吗?我不认为是(RobertAlexy也认为不是,对吧?)。
科学无法指出「应该要怎样」,它只能告诉你手段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至於
你要选择什麽样的目的,与科学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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