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lames (Utopian Realis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关於遵守法律
时间Sat May 2 09:20:25 2009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铭言:
: : 法官说了算,是因为法官有裁判权,它不是物理性的力量(你所谓的武力
: : )本身,而是运用力量的权柄(the authority to exercise force)。
: : 这是应然与实然的差别。
: 那你所说的「法官」是哪一国的什麽?
: 「裁判权」又是哪一国的什麽?有什麽具体的事证?
: 你提到应然实然
: 好像你横跨了思想与现实、你的声称可以符应任何一个事实
: 可是你的声称根本不是根据任何一个事实
: 充其量,只是根据一些别人的经验谈
: 在你的这个声称中
: 一切的差异性都被预先抹煞了
: 我很好奇的是
: 在各种各样的司法中
: 你知道几种不同的「法官」、几种不同的「裁判权」?
: 这里面,又有哪几种是符合你的说法?
: 纽伦堡大审、台湾威权时代的政治犯审判(领袖下条子要他死)
: 、文革时的公审,你的说法也都成立吗?
: 原po所说的「大法官」,真的是你说的「法官」吗?
: 有那麽容易?
: 你对於你的(?)这个理论是否符应现实,没有一点好奇心?
我只是要强调一件事情:the authority to exercise force跟
the force itself是两回事,至於这个authority是不是叫做裁
判权,它又掌握在谁手上,不会影响这个区分。
: : 你的这种说法,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学者John Austin已经提过,基本上,
: : Austin的东西已经被批判到烂了。套用H.L.A. Hart的话,我们觉得「有
: : 义务(obligated)」跟「被强迫」(obliged)是两回事,前者具有外於物理
: : 力量的正当性,後者则无。或许这样的感觉是个幻象,但它何以是幻象,
: : Austin式的理论无法提出适当的说明--单纯指出法律与物理力量之间的
: : 关系,算不上说明。
: 「有义务和被强迫是两回事」
: 这是你定义的
: 而不是它本来就非得是两回事不可
: 两回事可以发展出一套理论
: 一回事也可以发展一套理论
: 这不是脑袋清楚与否的问题
: 而是眼界问题
: 义务和强迫是不是两回事
: 这是一个容有争议的问题
: 不然欠缺法律效果的法条何以要特别被称作「训示规定」?
: 目前我们能知道的,只是义务与强迫之间藕断丝连的状况
: 你要说它两回事或一回事,都会有疑虑
: 单纯指出法律与物理力量之间的关系,你觉得算不上说明
: 那我倒想请你指出
: 历史上曾几何时出现过法律与物理力量脱勾的法域?
: 你只要指出一个就好
: 举出一个,我就认可你的说法
: 如果你举不出来
: 那我觉得
: 我会宁愿相信我所看到的事实
: 与其试图说明这是两个不同的独立问题
: 不如去说明他们何以总是伴随出现要来的有意义的多
: 当然啦
: 没手没脚的人也是人、讨论人不一定非得一并谈人的手脚,这我知道
: 可是当你认为只有把手脚和人分开讨论才有意义的话
: 那我会觉得有点怪
我从来没有主张过,法律与物理力量可以脱勾,相反地,正因为认知到
法律几乎必然以国家暴力为後盾,法律与物理力量之间的关系,才会是
问题所在。
也因此,「单纯指出法律与物理力量之间的关系」之所以算不上说明,
因为它不过是重申了问题本身。
「有义务和被强迫是两回事」不是我的「定义」,请注意这一这段话:
「或许这样的感觉是个幻象,但它何以是幻象,Austin式的理论无法提
出适当的说明」
在这里,我把它当成一个有争议的命题,而我要求的是,如果你认为它
是一回事,请积极地提出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不是消极地质疑我
的主张。
: : 「法官说了算」的规则,是Hart所谓「裁判规则」的一部份,裁判规则的
: : 存在是要解决裁判规则不存在时所生无效率的问题,不论如何,现实生活
: : 的法律问题,必须有个最终的解答。但即使是Hart也一再提醒我们,这并
: : 不表示「最终」必然是「正确」的。
: 裁判规则可以帮我们解决无效率的问题(1)
: 跟
: 裁判规则的出现是因为效率问题(2)
: 是两个不同的命题
: (1)的说法我认为是合理的
: 但如果你的意思是(2)的话,我想我不能认同
: 你又提到裁判的正确性问题
: 言下之意当然是也认同最终的解决不一定是正确的解决
: 我倒是很想跟你打个赌
: 哪天你当了法官
: 诉讼当事人召开记者会对你的裁判提出质疑
: 你敢不敢公开在法庭上或满满的记者面前
: 大声的说出来:「判得不正确又怎样?」
: 我赌你不敢
我不跟你赌。追求正确的判决,是法官的责任,如果我错了,我认错。
判得不正确是很严重的事,不在乎判得对不对是最严重的事。
如果我心理根本就不那麽想,怎麽有敢不敢说的问题呢?
你似乎从「最终不见得是正确的」推导出「法官就得停止追求正确判
决」了,但这不是我的,也不必是我的主张。
: : 顺道一提,後现代主义者动不动喜欢谈「权力」,但有时候他们所讲的其
: : 实不是「权力」,而是「物理力量」,这两个东西在英文都称为power,
: : 换句话说,power有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的不同含意,後现代主义者跟原po
: : 一样不作区分地使用它,「权力」就成了後现代主义炫目的装饰,但说到底
: : 不过是「不懂的骗不会的」。
: 你能说出几个这样做的「後现代主义者」?
: 吊诡的是
: 你什麽时候看过有人自称是後现代主义「者」?
: 「後现代主义」是一个分析的概念?还是只是一个地毯式的混合名词?
: 还是只是你的字典里某个带有贬意的词汇?
: 「你所谓的後现代主义者」不懂分析法学
: 就跟搞分析的读不懂後现代着作是如出一辙的
: 不过,即使你说的後现代主义者真的存在(而不是凭空捏造的)
: 他错解分析法学也还可以原谅
: 在後现代思潮的脉络里,「懂」,一般说来是不可能之事
: 、「读懂」也不是阅读的目的
这就是为什麽,後现代主义者泰半是骗子。
至於谁是後现代主义者,跟「谁在研究冷融合」一样,越来越没有人
敢公开承认。
不公开承认是你的自由,但我这里随时欢迎对号入座。
: 「文本」的说法,就是这种倾向的产物
: 「读出意义」,这是「本能」,而不是「技能」。
: 乱七八糟的东西,人也可以读出意义的
: 「文史哲艺众」素养不够全面、不够深厚的人
: 还真的没办法在後现代的东西里读出什麽来
: 我引一段文章跟你分享一下:
: F.Jameson, 後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p11
: -------
: 我不把文化分作不同的主题来讨论,因为对我来说,文化应该是个整体,
: 是互为联系的有机体。我从来不屑学院式的分门别类,因为这是旧体系的作法,
: 是资产阶级大学制度的产物,其哲学根源是笛卡儿,他认为我们只有把世界分做
: 若干部份,逐一研究了解,才能掌握世界。
: 我的理论正是力求打破这种界限藩篱,采取辩证法的态度,试图证明事物之间的
: 互相联系,对於笛卡儿式的西方理性传统进行批判。
: 我认为最简单的、表面的东西,就是最高级的东西,
: 并不像笛卡儿理论中那样,最简单的东西只是一个金字塔的基础,
: 引向更高的体系。......对文化或者说任何事物的理解,只有通过交叉考察,或
: 学科间的互相涉指、渗透才能获得,才能完整全面。
: -------
: 基本上
: 你的理论并不脱上文中所要批判的那种笛卡儿式的理性传统的脉络
: 人家不是不懂
: 而是打从心底认为你的方法是错误的
: 对他们而言
: 你所说的那种纯粹的、与物理力量一刀两断的权力
: 根本不存在在这个世上
: 而只存在某些人的幻想里
: 我认为一个普通的人民面对司法所产生的愤怒
: 比我们读多少哈特、奥斯汀所悟出的心得
: 要有意义得多了
打从心底认为你的方法是错误的,就可以不讲理罗?每个专制政权不
都打从心底认为反对者的方法是错误的?
纳粹面对犹太人所产生的愤怒,对一战战败的愤怒,比我们读多少哈
特、奥斯汀所悟出的心得要有意义得多?
再次重申,我从来没有主张过,物理力量一刀两断的权力是可能的,
我仅仅主张,尽管它们有密切的关连,但它们仍然是两回事。可惜,
你所有的回应都建立在「你认为它是同一回事」的前提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2.76
※ 编辑: inflames 来自: 219.71.2.76 (05/02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