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关於遵守法律
时间Fri May 1 11:27:34 2009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铭言:
: ※ 引述《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之铭言:
: : 武力 就是如此
: : 法律那一堆言语不过就是为了包装合法之武力
: : 比例原则-->大法官说了算
: : 最後手段性-->大法官说了算
: : 正当合理关联-->大法官说了算
: : 手段目的关联性-->大法官说了算
: : 什麽叫 一般人 客观能力 一般经验法则 ??-->法官说了算
: : 凭什麽?? 武力呀 请问人是神吗? 凭什麽说了算。
: 法官说了算,是因为法官有裁判权,它不是物理性的力量(你所谓的武力
: )本身,而是运用力量的权柄(the authority to exercise force)。
: 这是应然与实然的差别。
那你所说的「法官」是哪一国的什麽?
「裁判权」又是哪一国的什麽?有什麽具体的事证?
你提到应然实然
好像你横跨了思想与现实、你的声称可以符应任何一个事实
可是你的声称根本不是根据任何一个事实
充其量,只是根据一些别人的经验谈
在你的这个声称中
一切的差异性都被预先抹煞了
我很好奇的是
在各种各样的司法中
你知道几种不同的「法官」、几种不同的「裁判权」?
这里面,又有哪几种是符合你的说法?
纽伦堡大审、台湾威权时代的政治犯审判(领袖下条子要他死)
、文革时的公审,你的说法也都成立吗?
原po所说的「大法官」,真的是你说的「法官」吗?
有那麽容易?
你对於你的(?)这个理论是否符应现实,没有一点好奇心?
: 你的这种说法,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学者John Austin已经提过,基本上,
: Austin的东西已经被批判到烂了。套用H.L.A. Hart的话,我们觉得「有
: 义务(obligated)」跟「被强迫」(obliged)是两回事,前者具有外於物理
: 力量的正当性,後者则无。或许这样的感觉是个幻象,但它何以是幻象,
: Austin式的理论无法提出适当的说明--单纯指出法律与物理力量之间的
: 关系,算不上说明。
「有义务和被强迫是两回事」
这是你定义的
而不是它本来就非得是两回事不可
两回事可以发展出一套理论
一回事也可以发展一套理论
这不是脑袋清楚与否的问题
而是眼界问题
义务和强迫是不是两回事
这是一个容有争议的问题
不然欠缺法律效果的法条何以要特别被称作「训示规定」?
目前我们能知道的,只是义务与强迫之间藕断丝连的状况
你要说它两回事或一回事,都会有疑虑
单纯指出法律与物理力量之间的关系,你觉得算不上说明
那我倒想请你指出
历史上曾几何时出现过法律与物理力量脱勾的法域?
你只要指出一个就好
举出一个,我就认可你的说法
如果你举不出来
那我觉得
我会宁愿相信我所看到的事实
与其试图说明这是两个不同的独立问题
不如去说明他们何以总是伴随出现要来的有意义的多
当然啦
没手没脚的人也是人、讨论人不一定非得一并谈人的手脚,这我知道
可是当你认为只有把手脚和人分开讨论才有意义的话
那我会觉得有点怪
: 「法官说了算」的规则,是Hart所谓「裁判规则」的一部份,裁判规则的
: 存在是要解决裁判规则不存在时所生无效率的问题,不论如何,现实生活
: 的法律问题,必须有个最终的解答。但即使是Hart也一再提醒我们,这并
: 不表示「最终」必然是「正确」的。
裁判规则可以帮我们解决无效率的问题(1)
跟
裁判规则的出现是因为效率问题(2)
是两个不同的命题
(1)的说法我认为是合理的
但如果你的意思是(2)的话,我想我不能认同
你又提到裁判的正确性问题
言下之意当然是也认同最终的解决不一定是正确的解决
我倒是很想跟你打个赌
哪天你当了法官
诉讼当事人召开记者会对你的裁判提出质疑
你敢不敢公开在法庭上或满满的记者面前
大声的说出来:「判得不正确又怎样?」
我赌你不敢
: 顺道一提,後现代主义者动不动喜欢谈「权力」,但有时候他们所讲的其
: 实不是「权力」,而是「物理力量」,这两个东西在英文都称为power,
: 换句话说,power有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的不同含意,後现代主义者跟原po
: 一样不作区分地使用它,「权力」就成了後现代主义炫目的装饰,但说到底
: 不过是「不懂的骗不会的」。
你能说出几个这样做的「後现代主义者」?
吊诡的是
你什麽时候看过有人自称是後现代主义「者」?
「後现代主义」是一个分析的概念?还是只是一个地毯式的混合名词?
还是只是你的字典里某个带有贬意的词汇?
「你所谓的後现代主义者」不懂分析法学
就跟搞分析的读不懂後现代着作是如出一辙的
不过,即使你说的後现代主义者真的存在(而不是凭空捏造的)
他错解分析法学也还可以原谅
在後现代思潮的脉络里,「懂」,一般说来是不可能之事
、「读懂」也不是阅读的目的
「文本」的说法,就是这种倾向的产物
「读出意义」,这是「本能」,而不是「技能」。
乱七八糟的东西,人也可以读出意义的
「文史哲艺众」素养不够全面、不够深厚的人
还真的没办法在後现代的东西里读出什麽来
我引一段文章跟你分享一下:
F.Jameson, 後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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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把文化分作不同的主题来讨论,因为对我来说,文化应该是个整体,
是互为联系的有机体。我从来不屑学院式的分门别类,因为这是旧体系的作法,
是资产阶级大学制度的产物,其哲学根源是笛卡儿,他认为我们只有把世界分做
若干部份,逐一研究了解,才能掌握世界。
我的理论正是力求打破这种界限藩篱,采取辩证法的态度,试图证明事物之间的
互相联系,对於笛卡儿式的西方理性传统进行批判。
我认为最简单的、表面的东西,就是最高级的东西,
并不像笛卡儿理论中那样,最简单的东西只是一个金字塔的基础,
引向更高的体系。......对文化或者说任何事物的理解,只有通过交叉考察,或
学科间的互相涉指、渗透才能获得,才能完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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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你的理论并不脱上文中所要批判的那种笛卡儿式的理性传统的脉络
人家不是不懂
而是打从心底认为你的方法是错误的
对他们而言
你所说的那种纯粹的、与物理力量一刀两断的权力
根本不存在在这个世上
而只存在某些人的幻想里
我认为一个普通的人民面对司法所产生的愤怒
比我们读多少哈特、奥斯汀所悟出的心得
要有意义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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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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