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lames (Utopian Realis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关於遵守法律
时间Fri May 1 10:04:03 2009
: → Vala:不管你所谓应然或实然,这都是国家给予的武力不是吗? 05/01 09:42
: → Vala:难到你说应然,是有什麽更高更完美的理想吗?我不认为阿 05/01 09:42
不是。应然与实然的区分,正是要说明,对於这样的提问,何以「不是
」。一句「不管」就摆到一边去,而不说明何以这样的区分并无道理,
这叫做强词夺理。
: → Vala:我只是说,很简单一句话,会守法律就是因为胆小屈服与武力 05/01 09:43
: → Vala:就是如此,这跟应然实然有啥关系? 05/01 09:43
: → Vala:而且对於我们这样的一般人而言,的确只能质疑,你要讲理, 05/01 09:44
: → Vala:可以呀,但是讲来讲去就是你得做个守法的乖宝宝 05/01 09:44
法律以国家暴力为後盾,但即使在国家没有拿枪指着每个人的脑袋时,
人民多半还是会自动自发的守法,这样的现象,无法以「胆小屈服与武
力」加以说明。
换言之,「武力」并非法律本身,正因为法律规范是应然命题,有超越
武力威胁的效力存在。
: → Vala:这世界上除了科学之外,没什麽是本来应该就怎样的! 05/01 09:45
科学涉及的是自然法则,它处理的是「本来是这样」(这是实然),而
非「本来应该怎样」(这是应然)。
以科学反驳,恰好自证你根本搞不清楚,「法律规范」与「以法律之名
所施加的暴力」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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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是H.L.A. Hart,《法律的概念》,第二章的东西。
尽管身为Dworkinian,面对现实主义时,却总是能深切感受Hart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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