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dang (DD)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请问法律人学德文的好处
时间Mon Dec 15 15:16:25 2008
※ 引述《greatshiau (百P)》之铭言:
: 我个人认为推文好像有误导之嫌= =+
: 德国法不是从法国法来的,严格来说只是德国法和法国法都是来自於罗马法
: 并没有谁从谁的问题,而日本刚开始是学法国(据我所知至少民法是),後来学德国
: 而台湾几乎只要是法律都是以德国法为主体,日本瑞士为辅
: 譬如台湾的宪法是继授(就是抄拉)德国威玛宪法,国内学者也是以留德为主
: 刑法不用说也是德国,因果关系,共犯从属性,正犯共犯区别...都是德国的
: 而学者以德日为主
: 民法也是德国,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分开,采形式主义,还有物权无因性等
: 跟日本法国采意思主义就有很大的差别
: 不管是翻教科书或是立法理由书之类的,师法对象几乎都是德国...
: 只能说如果你想要当个学者钻研法律的话,德文一定是必备,不然你连博士都不用考了XD
基本上台湾东吴出来的会比较会想去美国
其他会比较想去德国.德法基本上属於大陆法系
但是,最後也是会有各自的民族色彩
嗯,财经法律会比较会去学英美
另外看报章杂志的法学人士的文章
观念上会想要去突破大陆法系朝向英美精神走去
但我想这样的情形倒是有看过大陆法律的书籍
我倒觉得也就像大陆法律书籍所说的英国与美国的法律呈现问题
但是,我个人是觉得台湾人在大陆法系的照顾下,想要朝向英美精神
真的是很困难.所以,大陆法系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3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