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k (回不去了)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问一个问题
时间Thu Nov 27 01:22:36 2008
今天和朋友讨论一个关於"为何食够肉 违法"的议题
争点在於 今天宪法保障人民的自由
但为何禁止人民选择吃的自由
狗并非保育类动物
所以想请问 今天这条法律是要保障怎样的法益?
而与此法律所要保障的法益相较
此项立法与人民在受宪法保障人民行动自由的框架下 是否有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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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96.154
1F:→ ahyang:人也不是保育类动物啊,杀人违法是否是限制吃人肉的自由? 11/27 07:23
2F:推 marxo10926:不会呀,别人杀,你吃就好了= =+。 11/27 14:10
3F:→ marxo10926:反正也没有法律规定单纯地吃人肉犯法:p。 11/27 14:11
4F:→ marxo10926:还有,啥是"够"肉呀= =? 11/27 14:11
5F:推 windder:吃别人杀的屍体仍可能犯侵害屍体罪 刑法247 12/02 03:12
6F:推 marxo10926:对齁@@" 12/02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