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wawa100 (钦)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自由意志的存在与否对於刑法来说到底重 …
时间Mon Sep 1 07:06:45 2008
小弟才疏学浅 试着解答一下
1.
发问者所谓的自由意志 是古典学派的<意思自由>吧
自由意志是古典学派所主张 认为人的意思是自由的 不受干涉的
因为人改变不了 所以无特别预防的可能(人是自由意志 无法改变)
以主张维护法秩序为理由 主张应报行论
只用针对行为的客观结果作评价
只看客观结果 只为了维护法秩序法秩序
那行为人的意志为何 本来就没差 那个时候 有没有自由意志不重要
因为罚的是客观 因为那时是应报 因为那时法秩序要维护 因为违反规范
近代学派以後的自由意志是指<意思决定>
人的行为 会受社会因素与他的意志共同影响他是不是犯罪
所以必须透过社会教育 针对行为人的反社会性格作预防
有改善可能的 给予不定期刑 不能的 则与以隔离
此时受到社会影响的"意思"已经"相对的"不"自由"啦
所以未达一定年龄 是国家"认为教育还不足够 还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并非无法控制自我
另外一提 学派都只是"假设" 藉由社会观察
假设有自由意志 假设受社会影响 提出一些论证 而影响整各刑法论理
不会先等到"证明"有没有自由意志
比如说 刑法271I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哪位学者证实过 这样的刑度 对杀人行为的威吓最有效?
或是最适合杀人行为的处遇?或最好的预防?对法益的保护最好?
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 刑罚执行不执行阿
因为"前提"已经被假设了
那个时候已经"先被假设"人有自由意志
後来"证明"人的意志是相对的 所以演伸出近代学派
2.这个就是逻辑的问题罗 高中的时候应该学过吧
条件理论只是将他"文字化"
好比数学说:非P则非Q。 你说数学不能假设非P因为P就是在
我只能说 那是"假设"...
"想像"是"想像"啊 为什麽没办法?? 任何事都可以"想像"阿
若造成结果的原因可想像其不存在而仍发生
"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所有条件" 是形容 "不可或缺"
当这些"造成结果不可或缺的情形"都没有发生 结果仍然会发生
表示换成"别的时空"结果也会发生
那不管行为人行为如何"这个时空"结果都会发生
如果"别的时空"结果本来不会发生
行为人行为做下去使得"这个时空"结果发生了
我们本来希望"结果不要发生" 所以才要对这个时空的行为人做评价
这样的因果关系
就是刑法存在因果关系的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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