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德国平底锅击父事件
时间Sat Aug 30 05:34:35 2008
※ 引述《ahyang ()》之铭言:
: 只澄清几个关键点。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面对待判事实,某构成要件要嘛合致、要嘛不合致」这点我是反对的
: : 不过理由并不是因为「事态可以仅仅与所需要的构成要件中的部份几项吻合」
: : -----
: : 我们有几个关键的想法并不一样
: : 首先,我一点都不认为「概念是模糊或复杂的」
: 不好意思,请你看清楚我的语句。我说的是「模糊的」概念或「复杂的」概念。
: 就好像「红色的」苹果、「忠心的」小狗、「坚硬的」阳具,你不能因为一个人
: 说了上面这些词语,然後就说这个人认为事情只能是这样:「苹果是红色的」、
: 「小狗是忠心的」、「阳具是坚硬的」。这里面在说的只有「红色的苹果」、「
: 忠心的小狗」、「坚硬的阳具」。一般而言,前者指的是「(凡)苹果(都)是
: 红色的」,後者指的是「(具有)红色的(这一属性)的苹果」。当我在说「模
: 糊的概念」、「复杂的概念」时,请不要曲解我所说的为「概念是模糊的」或「
: 概念是复杂的」。我觉得这天差地远。可能我最後发现或者学到「所有的概念都
: 是模糊的或复杂的」,但是至少现今我不这麽认为。而且我有好的理由如此:我
: 想我们都有「一」这个概念,而这个概念似乎并不模糊也不复杂。不过,确实大
: 部分生活里应用到的概念或多或少都具有模糊性与复杂性。这个我承认。
你的辩解似乎并没有超越我理解的范围
我基本上不认为有任何概念可以模糊得起来、复杂得起来
如果构成要件是一种概念,那我也认为它不可能会复杂或模糊
反过来说
一个东西对这个人而言如果很模糊、很复杂
那表示这个人尚未形成这样的一个概念
所以我後面才会说明
当一个人使用概念在指涉事物的时候
并不会遇到任何的困难
关键是「一个人」
概念的模糊与复杂,是多数判断主体时才会产生的现象
因为你硬要把同一个符号就当作同一个概念来理解
: 我给你一般文献里提到「模糊的概念」(vague concept)或「复杂的概念」
: (complex concept)的典型例子,或许你会比较明白我在说什麽。模糊的概念,
: 例如,「高」,我们或许对姚明很「高」通常没有疑问,但以我一米七三的身高
: 算不算「高」似乎就有疑问。这不是在说将「高」这个概念使用在「我一米七三
: 的身高」会有什麽操作上的困难,一点都不难:「ahyang身长有1.73m算长得『高
: 』」,好了,你看到了把「高」这个概念适用到身长1.73m的ahyang的例子,问题
: 在於这是不是正确的适用?光有「高」这个概念并不保证同时有对於怎样算高怎
: 样不算「清楚的」的标准,尽管我们对非处边缘上的事例通常没有疑问。至於,
: 复杂的概念,这个随便举个概念都可说是复杂的概念。某个概念具有复杂性一般
: 是在说这个概念是由更单纯的部分「组合」而成,例如,分析哲学的老梗例:「
: 单身汉」即「未婚男子」,「单身汉」与「未婚男子」,语言表述不同,但做为
: 概念,都是由相对单纯的部分(「单身」与「汉」,或可称做「未婚」与「男子
: 」)组合而成。当然,我这样举例、操作是在中文环境下的使用操作,换个语言
: 这个例子可能就要修改一下。
概念是不是正确适用,那是另一回事
至少我认为,那是最不重要的事
只要有人这麽用,就值得我们记上一笔、放在心里
不管你觉得它是对是错
每次看到有人举你上述的这两个例子我都会觉得很感冒
因为对我而言
你不去讨论说这句话的人,而只分析那句被说出来的话
当然会觉得概念既模糊又复杂
问题是这个模糊复杂根本就是你们自己造成的
你在提问时就把答案吃掉了
「我(180-)」觉得你很高,「姚明(200+)」觉得你不高
这有什麽好奇怪的?
又有什麽模糊可言?
回头去讨论说这句话、用这个概念的人
这就是我所说,去追溯判断的发生史的意思
: : 相反地,如果你交给我判断
: : 我一秒钟就可以告诉你某个已知案件与某个构成要件是否合致
: : 就好比大法官操作比例原则那样:「且合乎比例」一句话就可以交代了
: 我想判断的速度与概念可能有的模糊性复杂性,与我们当前的讨论关连不大。而且
: ,在作你那样的判断时,大部分人应该比你要快得很多,而且省下了「且合乎比例
: 」那句交代。为什麽?因为之所以用「概念」这个概念来描述思维的历程与其中的
: 单元,优点就是这能说明人在思考时并不是把所有的资讯、细节一股脑儿地放到心
: 里,搅出一个结果来,而是能化繁为简,有着一个个的思考、推理单位,这些单位
: 「包裹」着那些资讯、细节等「内容」。你不需要知道苹果有多少热量就可以知道
: 吃了它可以提供你能量。尽管你也可能不知道这个苹果其实可能被下了毒所以不能
: 吃。
我其实不是很在乎我们应该怎麽思考「才对」、「才好」
我在乎的是我们「事实上」是怎麽思考的
如果你提出了一种说明
你声称这份说明清楚地描述了你思维历程中的概念单元与推理步骤
那你所声称的思考模型是这样的︰
问题---->简化问题...形成小单元...将小单元各个击破、推理--->结论
而我认为事实上的思考流程却是这样的︰
问题---->提出结论---->使用所学与经验来解释结论
: : 模糊、复杂的并非「概念」
: : 而是判断的「发生史」
: : 概念出现判断上的歧异,其实只是反映不同发生史的结果
: 我想我们的用语差异很大。至少我不能很准确的理解你在说什麽。不过,按我
: 的看法,当「针对某一概念」的判断发生歧异,应该只有两种可能:发生歧异
: 的各方使用的其实是不同的概念(尽管可能使用一样的声音、符号、或词语)
: ,或者,发生歧异的各方至少有一方错误地适用概念。
: 让我猜猜你的「发生史」是什麽意思。我的第一个猜想是「发生史」指「思维
: 的历程」,如果是这样,因为,至少按我的「概念」一词所指的那个概念,概
: 念是思维的单位,你在说的「判断的歧异」并不是概念的歧异。我判断苹果在
: 冰箱里,你判断在橱柜里,这并不表示我们针对苹果这一概念有什麽判断上的
: 歧异,我们应该还是在用同一个「苹果」这个概念。
你好像把概念和符号两个词混用了
你可以说我们用同一个符号指涉同一个事物
但似乎不能说我们是在用同一个概念
至少从你例子里给的条件中还看不出来
不过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
我的发生史不是指思维的历程
思想史并不是思想在抽象上的逻辑进程
: 我的第二个猜想是,你的「发生史」指的是概念所具有的内容。这里有一点要
: 稍微先说明。用实例比较简单:很明显的世界上的苹果每个或多或少都不太一
: 样,有大有小有青有红,为什麽它们都属於「苹果」这个概念?这里有着未解
: 决的哲学争论。有可能是这些苹果它们的内容有些最小限度的共通之处,这是
: 传统的看法。这个看法的困难之处是,似乎不见得对於同一概念的事例我们真
: 的都能找到共通之处。这种论调非常流行,我不再多说。另一个看法,也有可
: 能是维根斯坦所说的那种家族相似性,尽管找不到所有成员的共通之处,但是
: 可以找到个别成员之间的相似之处。这个看法的问题,我只简单带过:对何谓
: 「相似」,我们找不出不先预设相似两物的确分享一些「相同」属性的好说法
: ,所以得先要知道何谓「相同」才能知道相似,而这会让我们回到第一个看法
: 。(当然,「高」可能是个例外,我们在说两个人「差不多」高的时候并不需
: 要预设这两个人的「高度」有什麽相同的地方)。我比较倾向认为第三种看法
: 问题比较不大:决定概念是否同一的条件并不必然都要在於它们的内容,而也
: 可能是在於它们在思维历程里扮演的角色。
: 於是,同样的思维历程里所使用到的概念是相同的,但这并不表示不同的思维
: 历程里用到的概念就一定不会相同。那麽,要怎样找出概念的同一条件(或者
: 说,这个概念之所以是这个概念的条件)?尽管一直受到质疑,一般的分工是
: 先让哲学家做「概念分析」,找出某概念「概念上必然有的」同一条件,然後
: ,让科学家去研究概念的事例事实上可能有些什麽内容,或者,顺序反过来。
: 其实,我这段比较没把握,特别是行文与用字遣词,也许有别人可以指正我的
: 理解。
: 回到我对你意思的猜想,似乎第一个猜想比较合乎你的行文。不过,这并不能
: 得出「概念」不能是模糊或复杂的。因为,「模糊的」或「复杂的」这样的属
: 性针对的是概念的内容,而不是概念的使用。
所以你的意思是说
概念的内容模不模糊、复不复杂,
跟它用起来简不简单、会不会有疑虑无关?
所以即使我很轻易、不加思索地利用某个概念来指涉某个对象
你还是认为这个概念对我而言有可能很模糊、很复杂?
: 而,第二个猜想似乎并不是你的
: 意思。如果是的话,那也很好,你的意思会是:「模糊、复杂的...是概念所
: 具有的内容」。这样我们至少有一点意见相同。但是这样我就有点不明白,为
: 什麽你前面会不认为「概念(可以?)是模糊或复杂的」?还是你只是不认为
: 「概念(都)是模糊或复杂的」?
我可以再次重申
概念对个人而言,完全不会是模糊复杂的
因为概念的现状,反映的就是这个人到此为止所经验过的事物
你会认为概念复杂模糊
那是因为你跳过使用概念的那个人、直接讨论他们所陈述的语句
而迷失在具有不同经验的人们所使用相同符号
: : 从而,真正困难的是:
: : 我如何去交代发生史,让你「跟上」我的判断、
: : 让自己看起来不那麽像是在变魔术?
: : (无招胜有招?)
: : 值得庆幸的是
: : 真正难说的部份,以「价值观不同」做挡箭牌,在法律界是被允许的大绝招
: : 当事实已知时,我们并非靠分析概念得到判断 --- 我们早知道判断的结果
: : 无论是把事实做分类的判断、或是对於该采取何种反应的判断都一样
: : 我们是从具体的生活经验中建构出判断的
: : 要得出这个判断,只需要一秒钟
: 唉...不需要到一秒钟啦...
唉...你好像很坚持这种无关紧要的比喻...
: : ------
: : 其次
: : 我认为一个「事实」与「我们感知到些什麽」,是同一件事
: 这是个太可怕的宣称。可能你比较幸运,你没有遇过「幻觉」或「错觉」
: 这种事。但是我强烈怀疑。我拿「错觉」举个例,卡通动画事实上是「一
: 格一格的」,而我们感知到的则是画面是「连续地在动的」。难道你看卡
: 通时看到的都是一格一格的?如果真的是这样子,那你有点不幸。
我也得提醒你
拒绝这个宣称要跟赞同它一样的可怕
因为你将宣称有外於感知的事实存在
幻觉与错觉
如果跟与它们的相对事物都同样能够形成经验、型塑概念、养成个性
那对於一个活生生的人而言你要他怎麽区分幻觉错觉与真实?
你举的例子并不好
因为你站在全知者的立场或知识优越的地位上
先定义了卡通动画「事实上」应该是一格一格的
然後才说连续的是「假象」
可是对一个人而言
看连续的卡通是一回事,看一格一格的卡通又是另一回事
两个只是不一样的事实(或不一样的错觉、假象)
我不了解声称这两个有一种是假的有何意义
fps>30我就会看到连续的画面,这不是假象,这是事实
(A1yoshi你怎麽也来了...)
至少我去宫崎骏博物馆
看到许多动画的定格手稿与底片时
并不会觉得受骗上当
这对我而言只是不同的经验
看连续是一种享受,看格放又是另一种风情
我们男人,一定懂的(诡密的扬起嘴角...)
有人说华硕品质坚若磐石
有人说华硕品质以卵击石
这里面并没有一个是事实,另一个不是
我正巧就买到卵蛋,你正巧买到磐石
这两者都是事实
你把人和历史考虑进去,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疑问
如果这里面真的含有什麽错觉或假象,对这一个判断有其影响
那也OK,有影响就有影响
判断的对不对,那是另一回事
但你不能说假象、错觉构成的概念就不是概念
: : 当摆在你面前的,
: : 是死亡证明书、法医报告、凶刀一把、血衣一件、DNA检验报告一份、证人证词若干时
: : 你得到的,就只是这些东西的混合物
: : 不会突然无中生有地冒出行为当时的场景 --- 待证事实
: : 如果真有什麽待证事实
^^^^^^^^^^^^^^^^^^^^
你就是漏看了这一句
: : 这混合物就是待证事实「本身」
: : 好比你有鸡肉半斤、辣椒两条、大蒜两粒、花椒少许、姜半支、花生少许、葱两条
: : 你炒出来的就是这些东西的混合物
: : 至於你要不要叫它宫保鸡丁,这不会改变它什麽
: : 不会因为你把它叫做宫保鸡丁
: : 历史上宴请丁宫保的那道菜就被你重现了
: 我觉得你有个非常奇怪的「证明」的概念。我并没有注意到有人会认为「证据」
: 与「待证事实」是同一回事。当我们有充分证据时,这表示我们有好的理由「相
: 信」事实是如此。证据的证据力有强有弱,需要衡量,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当
: 你先说「那些混合物...不会突然无中生有冒出...待证事实」,又说,「这混合
: 物就是待证事实『本身』」,我蛮疑惑为什麽你自己说这些话时不觉得自相矛盾
: ,或者,为什麽你觉得要用自相矛盾的语句才能表达你的意思,又或者,为什麽
: 你要用同样的词语(待证事实)来指涉不同的东西(行为当时的场景与混合物)?
说明如上,你漏看了那一句
那是一个假设
我的意思是说
假设真要把某种东西当作是待证事实的话
那个混合物就是
不过,呵呵
就算我的确这样做了
用同样词语来指涉不同东西的始作俑者可不是我
当你把一大堆不同的人说的东西当作同一个概念在处理的时候
你是否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 : 许多法学方法的理论
: : 都注意到了待判事实与构成要件根本不能直接拿来用
: 这句话是什麽意思?我这样问的意思不是我认为(让我照样造句,尽管我也不
: 懂造出来的句子的意思)「待判事实与构成要件可以直接拿来用」。我的意思
: 是我不懂你这句在说的是什麽。而且,既然我懂「自来水根本不能直接拿来喝
: 」这句话的意思(不论此句为真为假),我想应该不是我的中文能力有问题,
: 应该是你没有表达清楚。
: : 真正被我们拿来操作的,是某种「整理过的事实」与某种「具体化的概念」
: : 这是由於事实与构成要件,现实上都无法无限精确的被表述与操作所致
: : 所谓「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 : 就是因为整理事实和具体化概念的两个步骤误差过大的结果
: 对不起,这里有许多关键的用语或概念我不明白,特别是「具体化的概念」。
比如说
人--->出生後死亡前之人--->除脏器捐赠的情况,死,意为心肺死
这些就是概念的具体化
把抽象的概念相对地具体化一点
顺便讲一下「整理过的事实」︰
从
a.(证据)
凶刀一把、目击者的证言、法医的相验报告、监视器录影带一只...
变成
b.(待证事实)
某甲因债务纠纷刺了植物人某乙胸口一刀,某乙死亡,家属难过不已
变成
c.(整理过的事实)
年满十八岁意识清楚之某甲明知且有意一刀刺入当时尚未心肺功能
停止之某乙身体,导致某乙心肺功能停止
最後,你是拿c去和上面的心肺死去操作包摄
而不是真正的待证事实b.
请注意,这不是我自己的看法
我只是解释给你听
我很久以前有写过一篇你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代码(AID):
#11VHsRZH (LegalTheory)
: : 不过
: : 我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误差 ---
: : 一种事实与概念无法被判断主体在脑中精确复制所导致的误差
: : 讲得文诌诌一点
: : 就是,误差并非认识论意义上的误差
: : 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不同东西
: : (所以也不该称作「误差」了,你炒的鸡丁,和丁宫保吃的那盘,是不同的东西)
: 对嘛!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哪有什麽既是又不是!
: : 因此
: : 没有什麽「要嘛合致、要嘛不合致」这种东西
: 啊?
: 你不是前面括号里的那句话才否定的「合致一半」这种想法?
你的要嘛合致要嘛不合致
是需要很多人物时空条件的配合的
并不能「单从概念和指涉的事实」就看得出来合致与否
: : 构成要件根本不是个稳定的东西,「事实」也是,你也是
: : 随着诉讼的进行,这些东西都会不断改变的
: : 当你发现被害人和性侵她的男人之後还在Motel约会了好几次时
: : 你会动摇的
: : 虽然你很清楚,之後怎麽样跟当时是不是性侵完全是两回事
: : 这才是典型的状况
: : 典型的状况,就是你永远不知道「行为」是什麽
: : 合致、不合致只是因为你自我设限、把它当是非题
: 可是我看了半天,这是(如果这样用语正确的话)「认识论意义上的误差」而不
: 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误差」ㄟ...毕竟,你自己讲的「很清楚,之後怎样和当时是
: 不是性侵完全是两回事」,这表示「没有」「本体论上的误差」:你要先知道什
: 麽是性侵才会有办法判断那是性侵。而让你感到动摇的,是你不知道原本那些让
: 你认为是性侵的「证据的混合物」还是不是证明这为性侵的有力证据。你举的例子
: 显然是认识上的问题,不是「何谓性侵」这种本体论的问题。
我上面的例子
是要说明我在不同的时间点、不同的前理解、不同的资讯...之下
就会做出不同的判断
这些判断,由於来自不同的基础,它骨子里是「不同的判断」
而不只是「结论上有出入」的判断
之所以说不是误差
是因为,这样的判断,并不是有小疏漏就小误差、大疏漏就大误差
如果这种模型可以成立,那这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
在我的例子里,即使你明知根本是两回事的东西
也会连动产生巨大的影响
你相不相信早餐没吃对法官的判断也可能产生巨大影响?
: 写到这,我隐隐约约感觉,或许你会有这些我看来很奇怪的看法的原因在於,你
: 的哲学观让你认为全世界都在你的脑袋里?呃...真谢谢你随时随地把我放在你
: 心底...
或许是我比较务实而已
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
如果我并不能知道我的脑袋以外有些什麽
那我就会老老实实的告诉你我脑袋里的东西
: : 喔?那真可惜
: : 切不乾净,这是在说你抽象概念的形成会受到你的具体经验的影响
: : 你在遭遇具体经验时,你也会受到你既有的抽象概念的影响
: : 这是连动的
: : 拿你的例子来说
: : 我给小朋友糖果时,我不只给了他具体的糖果,事实上同时也给了抽象的
: : 因为这成为他经验的一部分
: : 反过来说,
: : 当我比手画脚描述一个糖果给他时
: : 我不只给了他抽象的糖果,事实上同时也给了他具体的东西
: : 这也会变成他「糖果经验」的一部分
: 我想我关心的问题目前只有:你能说你给他的「具体的东西」是糖果吗?
: 我对这个小朋友所经验到的你的比手划脚会不会变成他的「糖果经验」暂时不
: 关心。不过,我想他得到的经验是曾经有个叔叔对着他比手划脚结果没有给他
: 糖,即使这个经验只有在他吃糖果时才想起来并且抱怨。而且这一点也不妨碍
: 他判断他在吃的东西是不是合致於糖果的构成要件,或者你的比手划脚是不是
: 不合致於糖果的构成要件。
: 而,我其实有点担心,如果小朋友遇到怪叔叔跟他比手划脚就认为得到糖果吃
: ,这种想法如果一直持续下去,长大後会太容易被诈骗。不过,也许我的担心
: 是多余的,小朋友还是会长大的。
或许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至少是不是糖果,基本上随人讲
或许这会变成小朋友的负面经验(例如我说是糖果其实是拿了金龟子给他)
但即使是负面经验,也是经验
: : 他就会带着这份经验,继续的活下去、继续的探索、继续的改变
: : 好比说,无论是从书上学到的、还是实际在法庭上学到的
: : 这些都是你的法律经验
: : 都会对型塑你的个人法律风格造成影响
: : 并不会因为书上学到的是「抽象」的,对你而言就比较虚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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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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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47.40
※ 编辑: juotung 来自: 61.220.47.40 (08/30 06:10)
1F:→ A1Yoshi:这里比较难玩..../_\ "概念"是一个大议题,不好谈。 08/30 15:20
2F:→ A1Yoshi:但我开始怀疑酒童的「概念」和ahyang的「概念」不是同一个 08/30 15:20
3F:→ A1Yoshi:概念。 08/30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