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德国平底锅击父事件
时间Fri Aug 29 11:24:53 2008
※ 引述《ahyang ()》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但是下面你所说的显然对我的看法有误解:
: : 容我说一句^^
: : 我觉得构成要件与案件间本来就没有「合致」与「不合致」哎
: : 而只有「合致一半」
: : 只是我们再把「合致多少」算做「合致」或「不合致」而已
: 但是我在说的是那些组成一项项规范的部分的构成要件,比如说「杀人者」
: ,其中的「杀」、「人」、「者」,我想像不出来一个行为可以既属「杀」
: 又不属「杀」、被杀的可以既是人又不是人、行为主体是杀人者却又不是杀
: 人者这种状况。面对待判事态,这一项项构成要件,要码合致、要码不合致
: ,我完全不明白什麽叫做「这既是杀人又不是杀人是个杀人一半的行为」。
: 不论是否构成要件的「内容」是否模糊、不确定,从而我们或许需要额外借
: 助其他判准来判断某事态是否与某项构成要件合致,但是组成一项规范所需
: 的一项项构成要件,并没有与待判事态既合致又不合致的可能。这并不是在
: 否定那一项项构成要件不能是模糊的概念,也没有否定那一项项构成要件,
: 不能是复杂的概念,从而需要再继续说明、「分解」成更基本的组成概念。
: 或许是我中文不好,用「合致」一词是用错了,让你觉得「事态可以仅仅与
: 所需要的构成要件中的部分几项吻合」,从而好像可以有「合致一半」这种
: 事。我并不会坚持我的用词一定是正确、精准,所以让人第一眼就知道我在
: 说什麽,但是我想我有试着表达出我的用词要表达的意思。我的意思并不是
: 这样。
「面对待判事实,某构成要件要嘛合致、要嘛不合致」这点我是反对的
不过理由并不是因为「事态可以仅仅与所需要的构成要件中的部份几项吻合」
-----
我们有几个关键的想法并不一样
首先,我一点都不认为「概念是模糊或复杂的」
相反地,如果你交给我判断
我一秒钟就可以告诉你某个已知案件与某个构成要件是否合致
就好比大法官操作比例原则那样:「且合乎比例」一句话就可以交代了
模糊、复杂的并非「概念」
而是判断的「发生史」
概念出现判断上的歧异,其实只是反映不同发生史的结果
从而,真正困难的是:
我如何去交代发生史,让你「跟上」我的判断、
让自己看起来不那麽像是在变魔术?
(无招胜有招?)
值得庆幸的是
真正难说的部份,以「价值观不同」做挡箭牌,在法律界是被允许的大绝招
当事实已知时,我们并非靠分析概念得到判断 --- 我们早知道判断的结果
无论是把事实做分类的判断、或是对於该采取何种反应的判断都一样
我们是从具体的生活经验中建构出判断的
要得出这个判断,只需要一秒钟
------
其次
我认为一个「事实」与「我们感知到些什麽」,是同一件事
当摆在你面前的,
是死亡证明书、法医报告、凶刀一把、血衣一件、DNA检验报告一份、证人证词若干时
你得到的,就只是这些东西的混合物
不会突然无中生有地冒出行为当时的场景 --- 待证事实
如果真有什麽待证事实
这混合物就是待证事实「本身」
好比你有鸡肉半斤、辣椒两条、大蒜两粒、花椒少许、姜半支、花生少许、葱两条
你炒出来的就是这些东西的混合物
至於你要不要叫它宫保鸡丁,这不会改变它什麽
不会因为你把它叫做宫保鸡丁
历史上宴请丁宫保的那道菜就被你重现了
许多法学方法的理论
都注意到了待判事实与构成要件根本不能直接拿来用
真正被我们拿来操作的,是某种「整理过的事实」与某种「具体化的概念」
这是由於事实与构成要件,现实上都无法无限精确的被表述与操作所致
所谓「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就是因为整理事实和具体化概念的两个步骤误差过大的结果
不过
我并
不认为这是一种误差 ---
一种事实与概念无法被判断主体在脑中精确复制所导致的误差
讲得文诌诌一点
就是,误差并非认识论意义上的误差
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不同东西
(所以也不该称作「误差」了,你炒的鸡丁,和丁宫保吃的那盘,是不同的东西)
因此
没有什麽「要嘛合致、要嘛不合致」这种东西
构成要件根本不是个稳定的东西,「事实」也是,你也是
随着诉讼的进行,这些东西都会不断改变的
当你发现被害人和性侵她的男人之後还在Motel约会了好几次时
你会动摇的
虽然你很清楚,之後怎麽样跟当时是不是性侵完全是两回事
这才是典型的状况
典型的状况,就是你永远不知道「行为」是什麽
合致、不合致只是因为你自我设限、把它当是非题
: : 具体与抽象
: : 实质与形式
: : 个体与全体
: : 部份与整体
: : 实存与当为
: : 事实与价值
: : 微观与巨视
: : 事件与趋势
: : 这之间到处都是藕断丝连
: : 也没那麽容易切乾净的
: 我对这段有两点评论:
: 1.这是很糟糕的哲学立场。
喔?那真可惜
: 2.当我们在使用这些你所列举出的相对概念时,这是在说这些「概念」是
: 相对、对比的。这不是在说,比如,世界上有类东西叫具体,有类东西
: 叫做抽象,而这两类对比的东西的界线切不乾净、藕断丝连,像个光谱
: 一样。就算,这些对比的概念是像光谱一样,藕断丝连、切不乾净好了
: 我不明白这又能说明什麽。你在跟我说,因为从具体这端到抽象那端,
: 因为我们前进的每一小步其实都没什麽差异,所以具体与抽象没有差异?
: 兄弟,它们之间有差的,你给小朋友一颗具体的糖果,跟告诉他:「我
: 给你一颗抽象的糖果」,你自己实验看看这个小朋友会不会觉得有差。
切不乾净,这是在说你抽象概念的形成会受到你的具体经验的影响
你在遭遇具体经验时,你也会受到你既有的抽象概念的影响
这是连动的
拿你的例子来说
我给小朋友糖果时,我不只给了他具体的糖果,事实上同时也给了抽象的
因为这成为他经验的一部分
反过来说,
当我比手画脚描述一个糖果给他时
我不只给了他抽象的糖果,事实上同时也给了他具体的东西
这也会变成他「糖果经验」的一部分
他就会带着这份经验,继续的活下去、继续的探索、继续的改变
好比说,无论是从书上学到的、还是实际在法庭上学到的
这些都是你的法律经验
都会对型塑你的个人法律风格造成影响
并不会因为书上学到的是「抽象」的,对你而言就比较虚幻
--
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204.89.235
1F:→ ahyang:宫保鸡丁,半斤鸡肉,辣椒只用两条,会不会太少啊?? 08/29 21:31
2F:→ ahyang:而且一般是用「乾」辣椒吧...至少当代的食谱是如此。 08/29 21:55
3F:→ juotung:所以你就被宫保鸡丁局限住啦...它可以是别的东西的 08/30 02:06
4F:→ ahyang:说它不是宫保鸡丁,并没有说它不可以是别的东西啊?我何时 08/30 02:26
5F:→ ahyang:被局限了?你不要把拿自己以为是我的想法套上我喔,拜托.. 08/30 02:26
6F:→ juotung:因为我从头到尾没有说他就是宫宝鸡丁,那何必要乾辣椒不可? 08/30 02:48
7F:→ juotung:这就是我说的啊, 难道你不会因为它很像什麽, 就硬拿来套? 08/30 02:49
8F:→ ahyang:我觉得这有点莫名其妙:「它不是宫保鸡丁」,跟「宫保鸡丁 08/30 03:52
9F:→ ahyang:」用乾辣椒,我说的是这两件事。我硬套什麽了? 08/30 03:54
你上面不是说︰
「宫保鸡丁,半斤鸡肉,辣椒只用两条,会不会太少啊??
而且一般是用「乾」辣椒吧...至少当代的食谱是如此。」
请看我的原文︰
「
好比你有鸡肉半斤、辣椒两条、大蒜两粒、花椒少许、姜半支、花生少许、葱两条
你炒出来的就是这些东西的混合物
至於你要不要叫它宫保鸡丁,这不会改变它什麽
」
我文中根本没有说我炒的是宫保鸡丁啊
既然不见得是什麽,那它够不够辣、是不是用乾辣椒、
是不是符合当代食谱上的宫保鸡丁,有必要深究吗?
而你却要把我炒的东西跟宫保鸡丁扯在一起、去讨论这里面的是与非
而不去讨论它可能是别的什麽
只因为我文中提到了「宫保鸡丁」四个字
这不就是被其实不相干的东西局限了你的想像吗?
假人可以是真木偶
不去看一个事物真在哪里
却专心在抓它假在哪里
这实在让我很难理解其中的意义
10F:→ ahyang:倒是请你不要把你自己以为是我的想法的东西套到我身上:我 08/30 03:57
11F:→ ahyang:没有把硬套它说它是宫保鸡丁,你应该要先试着理解我在说什 08/30 04:00
12F:→ ahyang:麽,没看懂就说没看懂,而不是指控说什麽「你被宫保鸡丁局 08/30 04:00
13F:→ ahyang:限」。我觉得礼貌上你应该对你这种错误的指控先道歉才对。 08/30 04:01
所以你终於可以知道光是「格」概念、不理提出概念的人
能格出多麽希奇古怪的理解了吗?
聪明如你
为什麽没有怀疑过
你可能也并没有真的理解我的指控?
从而我的指控可能是正确的,只是你并未理解?
不过让你动气并非我的本意
我道歉就是
※ 编辑: juotung 来自: 61.220.47.40 (08/30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