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德国平底锅击父事件
时间Thu Aug 28 07:37:37 2008
※ 引述《Augusta (手上奥运会圆满闭幕...)》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标题: Re: [问题] 德国平底锅击父事件
: : 时间: Tue Aug 5 12:38:10 2008
: :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 : 其实问题并不是出在「时间点」或「时间线」哪一个模型才是本案的侵害模式
: : 无论哪一种模式逻辑上来说都站不住脚的
: 回顾了一下,我确定没讲过「时间点」,
: 应该不违禁反言......
: 拿警广的例子自以为方便理解,
: 不过却也的确易使人误解......
: 所以没营养的小小自我辩解一下......
: 我说的「瞬间」并不是牛顿-笛卡儿式线性时间观下的「时间点」。
: 如果将「现在」理解成时间的流与切点,
: 当然会产生前述的芝诺悖论,
: 而且仅仅将时间理解为外於观察者的客体,
: 不但不足以说明被社会行为论或目的行为论筛选过的犯罪行为,
: 也不能够解释刑法为什麽能处罚到行为人的不法意识。
(删了些自己的文,让问题看起来精简点)
你的原文是这样的:
1F:推 Augusta:刑法都明定是「现在」不法之侵害了,当然不可能是段期间。07/30 21:55
2F:推 Augusta:「现在」怎是「期间」?警广有在报「现在时刻8到9点间」? 08/02 21:43
而ahyang针对你的第一句话做出了以下的质疑:
3F:→ ahyang:我看不懂推文第一句。为什麽「现在」一词不是指一段期间?08/01 21:10
4F:→ ahyang:还是说,对於持续一段期间的侵害的对抗不能依正当防卫阻却08/01 21:16
5F:→ ahyang:违法?08/01 21:16
嗯嗯
看来你的确是没有说「时间点」
不过你的说法让我以为你认为「现在」与「期间」的概念是逻辑上互斥的
我只是试图说明
严格说来,刑法上不可能去讨论「点状的瞬间」、「某个动作的定格」
至少在目前的理论架构来说是这样
「现在」与「接近、迫近、密接、刚过」
「同时」与「先後」
在操作时,欠缺本质上的差异性
: : 所以说
: : 问题是出在
: : 「现在性」这样的观念
: : 我们并没有发展出适当的语言形式与概念模型来完美的定义它
: : 没有好的语言工具,这是问题的核心
: 之所以说辩解会没营养的原因就在於,
: 我还没那能力恰当说明「内在时间意识」(the consciousness of internal time),
: 所以我决定闪躲时间性的问题......
: 不过J兄的这段文脉多少有抓到「味道」,
: 但如果用「因果」、「先後」来理解,
: 恐怕又会重新落入笛卡儿认识论的圈套?
问题并不在我们会不会落入圈套
问题反而是在於:当举目所及
大家都是笛卡儿,我们能怎样?
就算它是圈套好了
这个圈套里
可是装了许多人的饭碗和上帝呢
: 我只能补充,
: 连「罪刑法定主义」这词都被怀疑其实是日本人自德文望文生义发明出来的,
: 其他什麽「罪疑惟轻」也不知道是谁吊书袋从尚书引进当代刑法理论,
: (想想好像也是日本人...)
: 这些衍义的概念即使到今日都还在理论与实务上尝试磨合。
: 「构成要件」是否有像学校或补习班教的那麽死板,
: 其实也是有待商榷......
6F:→ ahyang:我还是看不懂最後三句。我明白「构成要件」有所谓的「不确 08/27 06:29
7F:→ ahyang:定构成要件」、「空白构成要件」等等在「适用」规范时可能08/27 06:31
8F:→ ahyang:会有判断余地或者争议等等相类的状况,使得对各个案件的判08/27 06:34
9F:→ ahyang:断可能彼此会有出入、不一致之处。但我不明白,适用规范时 08/27 06:36
10F:→ ahyang:,构成要件的「合致」与否,除了「合致」、「不合致」以外08/27 06:36
11F:→ ahyang:还可以有「合致一半」这种不那麽死板有待商榷之处?08/27 06:37
12F:→ ahyang:老话一句:怀孕就是怀孕,没怀孕就是没怀孕,没有什麽「怀08/27 06:38
13F:→ ahyang:孕一半」这种事。08/27 06:40
这里对「判断余地」的理解似乎跟我的理解有些不同
判断余地
我的理解是这样:
多数判断主体间,对於同一构成要件适用於同一事实时,
现实上无法凭直观达到一致
该构成要件,对於该多数主体而言,有判断之余地
而非
同一判断主体,对於同一构成要件适用於多数事实时
在不同的事实上判断的标准并不一致
该构成要件,对於此一判断主体而言,有判断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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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余地的概念实益
是在说明同一事实有多数判断主体时
各个主体的判断能否互相审查、取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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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说一句^^
我觉得构成要件与案件间本来就没有「合致」与「不合致」哎
而只有「合致一半」
只是我们再把「合致多少」算做「合致」或「不合致」而已
具体与抽象
实质与形式
个体与全体
部份与整体
实存与当为
事实与价值
微观与巨视
事件与趋势
这之间到处都是藕断丝连
也没那麽容易切乾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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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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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4.89.235
14F:推 Augusta:你确定大家都是笛卡儿吗?从印象理论与线性的犯罪实行行为 08/29 01:18
15F:→ Augusta:从不法意识与违法性认识的混用,我只看到半个...... 08/29 01:19
16F:→ Augusta:但的确,谁不为混口饭吃?谁不是踩在人家屍体上往上爬... 08/29 01:23
17F:→ Augusta:真庆幸我只需要打打嘴炮...哈! 08/29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