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lsea0903 (あらし)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德国平底锅击父事件
时间Sun Jul 27 21:28:38 2008
※ 引述《ffiva (小李)》之铭言:
: 这个好像和台湾那个邓某某杀夫案
: 一直都被相提并论
: 好像是说
: 正当防卫的'现在'不法侵害
: ※ 引述《ayuayu521 (鸭 )》之铭言:
邓如雯杀夫案与德国平底锅击父事件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缘故在於,
杀夫与击父都是处於非侵害的情状下的反击。
也就是说,长期受虐者是在被害人毫无防备时将被害人杀死。
但是,邓如雯的辩护律师认为,长期受虐的行为人一直处於“持续性的危险”
,也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无时不刻地侵害行为人的身体法益,使其处於长期危险的状态。
辩护律师认为,对於行为人而言身体法益的侵害并不是一个时间点,而是个时间线。
在这个时间线上的反击行为都应该视为具有现在性的防卫行为。
但是法官并不采认时间线这个说法。而是利用罪责来减轻邓如雯的刑责。
------
以上是老师教的,但是个人有点想法:
像这种具有持续性危险的案例,很多都发生在家暴案见当中。
如果参考过家庭暴力方面的专业书籍,他会告诉你受虐者是基於“生活被控制”的情状下
才会忍受长期身体法益备受侵害的情况。
例如行为人如果逃跑会被殴打、如果回手就会遭受更严重的修理。
物质与精神上无时不刻受到侵扰。
这是一种利用长期暴力所建立起来的牢笼,一种对行动自由的控制。
在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上,不成功的反击会回以更严重的身体甚至生命法益的侵害。
而这样的侵害很有可能是维持数日、数周甚至更长,端赖施虐者的心情或者是哪一天
受虐致死。
这是与普通正当防卫情状不一样的地方,面对不认识或者是甚少接触的加害人
(如面对夜归的路上有人意图对女性性侵害),被害者在防卫的当时并不会考虑到
日後是否会遭受到更严重的报复,而有勇气努力保全自己的法益。
因此我并不赞同这类的案件单纯适用於仅考量“时间点”的正当防卫情状。
因为基础并不合理。
这是个人的小小想法,如果有其他大大要补充或指正非常欢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76.160
※ 编辑: chelsea0903 来自: 59.104.176.160 (07/27 21:30)
1F:推 Augusta:刑法都明定是「现在」不法之侵害了,当然不可能是段期间。 07/30 21:55
2F:→ Augusta:允许正当防卫能阻却违法的理由是那瞬间脆弱的人性为生物性 07/30 22:02
3F:→ Augusta:所取代,变得没有处罚换取救赎的必要...... 07/30 22:03
4F:→ chelsea0903:A大提的我清楚,我只是在强调这类事件的社会特殊性 07/30 23:57
5F:→ chelsea0903:理论的规则记不能随意被破坏,但也因为不同类型的事件 07/31 00:00
6F:→ chelsea0903:而充实。 07/31 00:01
7F:→ chelsea0903:sorry,记->既 07/31 00:01
8F:推 Augusta:我觉得没什麽特殊,责任能力与59科刑审酌就是对应这类问题 07/31 21:47
9F:→ Augusta:当然,如果是觉得像蝙蝠一样既是哺乳类又看起来像鸟类,这 07/31 21:50
10F:→ Augusta:层表象意义上是很特殊没错啦。 07/31 21:50
11F:→ ahyang:我看不懂推文第一句。为什麽「现在」一词不是指一段期间? 08/01 21:10
12F:→ ahyang:还是说,对於持续一段期间的侵害的对抗不能依正当防卫阻却 08/01 21:16
13F:→ ahyang:违法? 08/01 21:16
14F:推 thubo:应该是说正当防卫时同时必须要有受到侵害才可以主张 08/02 14:00
15F:推 Augusta:「现在」怎是「期间」?警广有在报「现在时刻8到9点间」? 08/02 21:43
16F:→ Augusta:平常说长期侵害跟刑法现在不法侵害「行为」,还是不同吧? 08/02 21:48
17F:→ ahyang:我第一个问题纯是用词看不懂。毕竟「A现在正在小便」,小 08/02 22:43
18F:→ ahyang:便总要花一段时间。至於第二点,我同意「行为」与「效果」 08/02 22:46
19F:→ ahyang:可以分开看待。但是我不太明白可依正当防卫阻却违法的这个 08/02 22:53
20F:→ ahyang:「行为」,其所对抗的到底是不法行为本身还是其效果。 08/02 22:54
21F:推 Augusta:第一点觉得也不用弄太玄,你说A现在正小便的同时,人家搞 08/03 23:28
22F:→ Augusta:不好已经喷完了,所思与所指的「现在」到底是指哪个时候? 08/03 23:30
23F:→ Augusta:第二点当别人揍你一拳,下一拳又来时,你格的是他的拳头? 08/03 23:32
24F:→ Augusta:还是格预期可能的痛意或「法益侵害」?不需要想太复杂吧? 08/03 23:33
25F:→ ahyang:唉...正是这个法益在玄... 08/04 01:08
26F:→ ahyang:而且,「格开别人揍过来的拳头」这个行为又构成要件该当到 08/04 03:23
27F:→ ahyang:哪个行为,所以需要以「正当防卫」来阻却不法? 08/04 03:24
28F:推 Augusta:你可能得把行为论、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禁止错误理论 08/04 18:00
29F:→ Augusta:通盘而整体地想想...这不是我三言两语就能回答的...^^ 08/04 18:02
30F:→ Augusta:法益侵害是後来目的法学追加来自圆其说用,我觉得应先搁着 08/04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