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fin7 (城市行走)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转录][法改] 电子报23 法律人的更多可能
时间Fri Jun 20 15:24:30 2008
※ [本文转录自 TransLaw 看板]
法学教育改革电子报 RevoLAWtion\● ● ● ● ●/
第二十三期 2008.05.3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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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小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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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
法律人的更多可能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联络我们
关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们几位法律系同学共同组成「
法学教育改革小组」,希望在学生之间
推动法学教育议题。我们的工作主要分三个部分:
政策研讨、
现状检讨和
推广教育。
我们认为,做为一位法律系学生,我们是法学教育的主体。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要能回应
社会需求,对於现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们应该有所了解以知其之局限。做为未来的司法实
务人员,我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培养观察能力和学习思考,以助於未来的改革。
法
学教育制度的争论,不应该排除现在学生的参与,否则只是脱离现实之学术讨论。
我们办了这个简单的
BBS电子报,每周发一期,希望让没有接触过此议题的众多同学,也能
花个几分钟认识一下法学教育所涉的问题。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连络我们
上期就叶俊荣老师之论文做一解析,本期将以叶俊荣老师看
「法律人」的角度,试对叶老
师过去曾提及的一些想法,做一概述。
叶老师尝言
「法学教育该培养的不是lawyer,而是decision maker!」,认为法律除
了狭义的法庭实务操作之外,应该更宏观的视之,认知到
法律身为一套「纷争解决与决策
模式」的性质,与不同的领域结合,在当中找到法律所扮演的角色。例如公害事件赔偿的
解决,并非法院判决一方胜诉,问题即告解决。在此法律应扮演的角色即为「优势判归」
,给予其中一方优势地位,但留有弹性,使双方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协商,非黑即白的传统
法律思维,并非最好的选择。叶老师亦曾於课堂上,举美国听证会的例子:「各个取向团
体代表云集,
法律人在当中寻求出一套各方皆可参与的协商机制,并非仅仅单方面『依法
行事』来解决问题。」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连络我们
若以此观点出发,传统上培养「法曹」的法学教育显然是无法因应此需求的。叶老师
认为法律人应多跨领域,在大学阶段多扩充自己的「框架」:「我自己就是不断的在跨。
」叶老师再以自身较为熟悉的经济学作为例子:「比方说法律人如果不懂市场的逻辑和成
本概念,很容易就会做出合法但祸国殃民的决策。」在具体做法上,叶老师认为大学部必
修应该减少,研究所根本没有分组的必要:「要求学生一定要学的东西那麽多做什麽呢?
应该要把握几科基础能力就好,其他要念什麽就随学生自己去选择、去发挥。」
而在就业阶段,更应该跨出固有的法学疆域,多嚐试法曹,或者说是法律人的可能性:「
以法律逻辑为基础的思考训练,其实可以做很多事情。」并且应将法学教育、考试与就业
阶段视为一个完整的进程,以此来考量自己的成长,许多法律系学生以国考为学习的终点
,但叶老师提醒:「
一个人并不会因为考上了执照,而在程度上有任何的进步。」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连络我们
学生不能也不应该缺席!想要跟我们一起行动吗?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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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在下次开会时通知你,让我们一起来
关心法改,共同讨论,行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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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法学教育改革小组
台大法律系学会学权部
负责人 陈家庆 constantin
本期撰稿 许仁硕
编辑群 许仁硕 吴允中 陈家庆 萧淳尹
出刊日期 2008/05/30
※ 编辑: constantin 来自: 140.112.4.235 (05/3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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