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讨论] 媒体监督政府
时间Thu Nov 15 13:44:50 2007
林子仪老师所着《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一书(国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
月旦出版公司出版)中,明确指出:「新闻自由是一种『制度性基本权利』
(an institutional right)……本文将提出『第四权理论』(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作为说明宪法为何要保障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第六十六页)林教授并
在同页附注中,说明:「the fourth estate theory,国内学者一般将之译为『第四权
理论』,我也采用该译名。但如依其原文之意思以及美国联邦法最高法院史都瓦特大法
官在引用该名词时所示,似应将之译为『第四阶级理论』……」云云。
陈锡蕃学者有不同意见。
我想请教目前媒体监督权,在民主国家是否真有存在,以及到底是我国创新理论,
还是系由民主国家首先运用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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