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LATENGO (Smells*Like Teen Spiri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立法者通过 违宪之法... 之疑议
时间Thu Aug 2 05:42:04 2007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我把整串讨论贴上来...(源自政治板)
: 两肇说法用双色分开,
: 白:「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本身没违宪 是法违宪无效」
: 黄:「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违宪」
: 想请问哪边说得正确
<原文恕删,只留题目>
首先,我猜想原PO的目的是想让大家讨论白黄间的论述理由
与争点谁较正确,因内容很多,尚未细看,我只先就个人对
这个命题的看法简单论述。
一 先举一简单例子,「写错字」这个整体行为是「字」错
了?还是「写了错字这个行为」错误?还是「写字」行
为错误?
如果跟本文所述,和~黄:「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违宪」
命题相对照,可能是「写字」行为没错,但「写错字」
这个行为则错了。而「写错字」这个行为错了,则是因为
「字」错了,所以「写错字」这个行为也因而错误。
如果依照此逻辑,如何保证「写字」行为永远不会发生
「错字」的结果,而造成「写错字」行为被评价为错误?
如果「写错字」行为有可能因为「错字」被评价为错误
,那麽对於「写字」行为来说,是否有可能因为害怕
「写错字」而不愿意写字或者减少写字行为以免犯错?
二 如果要就动机来论,可分为故意和过失。
以故意来说,如果再加上「实际违法行为」,则违法。
以过失来说,如果再加上「实际违法行为」,也违法。
但是,不论故意或是过失,加上「不违法行为」,仍旧
不违法;也就是不论故意或过失的不违法行为,即使结
果错误,也不违法,仅能评价为结果错误。
以上面「写错字」这个例子,则不论是故意或过失写错
字,对照~黄:「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违宪」,则
「写错字行为」已先被标定为错误行为,因此都错误。
但「写错字行为」如果不是错误行为,则不是错误,而
是字错了而已。
三 假设因结果错误,则评价成行为错误,那麽任何行为都
可能因结果错误而错误,除非没有错误结果。
则「立法行为」也跟一般行为一样,包含了「错误」与
「非错误」的可能,就像「写字」包含了「错误」与「
非错误」一样,有可能因违宪与否,而肯定或否定了「
立法行为」。
在一般观念来说,「写错字」尚不会被非难写字行为本
身,而「立错法」却可能被非难其「立法行为」,是否
过於苛求且违背了自然法则?除非世上没有错误结果产
生的可能性。而法理逻辑上,没有错误结果自然也没有
所谓的行为错误可言,因没有错误的结果,即使行为错
误,也没有侵害性,不需要受到非难。
四 以我本身对法律粗浅的认识而言,立委立法权乃宪法所
授与,乃充分授权,因立委的立法权源自於国民主权,
立委之立法亦即代表国民全体立法。
而宪法的基础本身也来自於国民主权,只不过已由制宪
者於宪法制定时完全体现,而内化於宪法之中。
其动态简示图
国民主权--->宪法--->立委立法
四 再回归本篇文章命题,举简单例子,「言论自由」明确
保障任何人「言论」的自由;但言论自由也必须有一定
的界限,应为大众熟知,例如刑法规定的侮辱、毁谤罪
等。所讨伐者乃是「言论的内容」,而非「言论」这个
行为,且如果言论本身就有罪,那麽言论自由何以立足
?其基础何在?所以「新闻事前检查」才会为人诟病,
但事後审查则无不妥。
五 结论:按照题目说法,如果「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
违宪」,即代表了
(1)立违宪之法,就像写错字一样,不但错字应被
纠正,写错字行为也应被纠正,则写字行为尚
难不被认为已受到拘束。因此,立法行为已受
到拘束。
(2)「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违宪」,那麽「
立法行为」也可能违宪。
(3)如果要把「立法行为」区分成「立违宪之法」
为违宪行为,「立合宪之法」为不违宪行为,
是否等於必须在「立法行为」实施前,就做「
事前审查」来预防其违宪可能性?这样是否反
而侵害了宪政精神?
如果不是这样,那麽评价「立法行为」违宪的
意义何在?
(4)如果「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违宪」是要
强调立委应知其所立之法违宪,所以在明知其
所立之法违宪时,应有所自制,而不立该违宪
之法。那麽世界各国的宪法法庭或是违宪审查
机制或是我国的大法官会议解释,实在没有存
在的必要了。所谓的权力分立精神也荡然无存
,因为立法者也必须是司法者,也不需要受到
宪法监督了,因不可能违宪的立法何需要受到
监督呢?
总结:「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本身没违宪 是法违宪无效」。
而「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违宪」这个论述
本身即有自相矛盾之处。「立法行为」为宪法所
授与,因此行为当然合宪,而「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违宪」,这个论述又说「立法行为」违
宪,如何一个行为既能「合宪」又能「违宪」?
因此宪法条文中,仅有法律和命令抵触宪法者无
效的规定。
违宪意义,仅在防止法律违宪时,侵害宪法所保
障之权利以及其原则和精神,而以法律抵触宪法
无效来规范。而非以立该违宪法律之立法行为无
效来做规范,且除了程序规定之外,以立法行为
抵触宪法无效来规范立法行为也毫无实质意义。
又如果「立委立违宪之法 这个行为违宪」为真
,岂不是等於 ~「写错字,则写错字这个行为错
误」,或者 ~「言论违法之言论,则言论行为违
法。」
还是应该说, ~「写错字,那麽写错的那个字错
了」,或者 ~「言论违法之言论,则这个言论违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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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又能够完全地了解谁的寂寞 谁又能够完全地承担谁的允诺
谁又能够完全地"成熟"???
只是这人生本来就苦短 凡事都不必太紧张 从来不觉得青春还长
可是怎麽挥霍没人管 只是这人生像游戏一场 凡事都不必太紧张
如果有爱就谈有梦就想 反正世界不会为了谁而停止转
http://my.so-net.net.tw/mo9356/plato.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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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9.184
※ 编辑: YOLATENGO 来自: 61.62.19.184 (08/02 05:53)
※ 编辑: YOLATENGO 来自: 61.62.19.184 (08/02 05:55)
※ 编辑: YOLATENGO 来自: 61.62.19.184 (08/02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