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yewkun (Har)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立法者通过 违宪之法... 之疑议
时间Fri Jul 20 07:14:15 2007
毕竟我不是法律界人士,我尝试拿开那些比较专业性的法律词语,大家看看
是不是这样的意思。谢谢了。
大致上说,
宪法是法律的最高“原则”,每一条法令则是具体的“实现”及“体现”。
宪法更像是全人民对法律精神所达到的“共识”,在达到共识後,才订出一
条条的法令。
订出法令的工作,由立法院来执行。
订出了法令,并执行当中惩罚的工作,就由司法(警察、法院)来执行。
立法院“不应该”订立和宪法(全人民的共识)有所冲突的法令。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连立法院本身,也不能能够百分之百保证会做到这
一点。
毕竟,宪法的解读,是由最高法官(司法部)来解读。立法院无法确保,它
订立的法令,不会被司法部那一帮人打下来。
终究这是两个不一样的组织。
所以,立法院“不应该”订立和宪法(全人民的共识)有所冲突的法令。
但如果它订立出来的法令,被司法部判为违宪,立法院也不会被惩罚。
毕竟,最大原因,可能是立法部、司法部,对于宪法的解读不一样。
我不知道,如果立法部明知道违宪,却故意订立违宪的法令,会不会被惩罚
。虽然正常来说,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
我觉得白、黄双方的争论,应该是在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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