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lames (Utopian Realist)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立法者通过 违宪之法... 之疑议
时间Sun Jun 3 20:51:34 2007
论证上都有可以在斟酌的空间,不过,结论是黄方正确。
白方曾说:
: 所以只是他们违反宪政精神而已
宪政精神不就是宪法的一部份?违反宪政精神不就是违宪?
当然我是说真正的宪政精神,可以从既有的法律材料中推导出来的那种,通常我
们称为宪法原则。而不是像「双首长制的精神」那种没头没尾的东西。
又说
: 事实上,立委代人民立法,也是宪法赋与的权利[sic]
不正因为立委掌有的立法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力,立法权的行使才不能抵触宪法?
什麽叫立法权的行使?「通过法律」;什麽叫抵触宪法?「违宪」。
在实务上,释字 499号解释明白的承认,抵触宪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宪,也提
到国会行使职权时可能「在程序上」违宪。
「程序」是什麽?程序就是为了达成某个目的所做一连串的行为,国会在程序上
违宪,就是立法行为违宪。
或许有人要说,释字499号涉及国大跟修宪,不同於立院跟立法。不过,释字499
的最根本的前提,就是区分制宪与修宪,前者是外於宪法的力(force, puissance
),後者是宪法赋予的权(power, pouvoir),修宪权如此,立法权也是。
当然,有可能程序合宪而通过的法律内容违宪,或程序违宪但内容合宪,但这都表
示,立法院通过的法律,不论是程序或实质,都必须合宪。
白方又说
: 「此项修宪行为有明显重大瑕疵,已违反修宪条文发生效力之基本规范。」
我看不出何以这支持白方的结论,我的猜测是,如是制定之法律不必然无效,尚待
大法官裁决。
不管在私法或公法,「无效」未必是处罚,而行为违反行为规范的样态跟效果都不
太一样。比如说,行政处分违法,效果就不是绝对、立即、自始无效。同样地,立
法院制定的法律没有当然立即地无效,跟这个行为违宪与否是两回事。
但原PO说,「宪法没有罚则」什麽的是离题,我又搞不清楚到底这个主张跟论点了。
或许他认为,「明显重大瑕疵」跟违宪是两回事,但正是此项修宪行为有明显重大
瑕疵,已达违宪程度,才会「违反修宪条文发生效力之基本规范」。
话说回来,在此案中「修宪条文发生效力之基本规范」不就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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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的心灵先老,许多人的精神先老。
有些人年轻时就老了,但是,迟到的青春是持久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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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24.26
※ 编辑: inflames 来自: 61.228.224.26 (06/03 20:52)
※ 编辑: inflames 来自: 61.228.224.26 (06/03 20:54)
1F:→ Robbit1024:应该只能说立法如果违宪 其法律可能被宣告无效.. 07/05 08:30
2F:→ Robbit1024:可是我不认为应该会是导出行为违宪... 07/05 08:32
3F:推 Robbit1024:白方那边说法我比较赞同 否则会把程序跟实体混淆.. 07/05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