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立法者通过 违宪之法... 两肇结辩..
时间Sun Jun 3 14:42:11 2007
(等另一方的结辩出现,我会转贴过来..)
白方:
其实我懂你的意思,我真的觉得我们两方可以说的都说完了,
只是不认同另一方说法而已,
so 1.我把之前的讨论转贴到 法理板 lawthoery -- 看看人家怎麽说好了
2.我作我的结辩吧...^^|
我不认为,一个人可以犯了法,再等被罚就好
我的文中,提到违宪是没罚则的...就算离题吧
我们两的分歧在
我认为 以释字499号为例 该解释文中
大法官的裁决只有
「此项修宪行为有明显重大瑕疵,已违反修宪条文发生效力之基本规范。」
我曾提到立院可以否决监委名单,不能影响提名作业为例
总统所提的监委人选,应该是清白专业的
当法律要避免总统提不清白专业的人时 它规定的
不是a「总统不得提不清白专业(被立院反对) 的候选人」
而是b「立院有否决权」
同样的,立委所通过的法条,当然是要合宪的
当法律要避免立委通过 违宪之法 时 它规定的
不是a「立院不得通过违宪(有被大法官释为违宪之虞)之法」
而是b「法律与宪法抵触(由大法官解释)时无效」
因为上述的a 会使立法权干涉总统提名权(与监察权) 而使立法权过大 失去分立制衡
及 会使司法权千涉立院立法权 而使司法权过大 失去分立制衡
所以我说
「规定"立委不得立违宪之法" 这是违反宪法五权分立的」
& 「立委通过违宪之法 此行为并不违宪 只是该法律无效 且立委违反行宪精神而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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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8.83
※ 编辑: oodh 来自: 140.116.8.83 (06/03 14:47)
1F:推 Robbit1024:O大讲的论点比较对 如果立法者不得通过违宪之法... 07/05 08:23
2F:→ Robbit1024:那大法官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而是否合宪又是谁来认定.. 07/05 08:24
3F:→ inflames:不正是因为不得通过违宪之法,大法官才要宣告他违宪吗 07/09 16:25
4F:推 Robbit1024:那只是结果 不能导出行为违宪 立法只要程序完整应合宪 07/14 00:16
5F:→ inflames:结果违宪就不是违宪? 07/22 21:34
6F:→ inflames:不论程序或结果,只要不合乎宪法,就是滥权 07/22 21:38
7F:→ inflames:这不是宪政主义的基本要求吗? 07/22 21:39
8F:推 Robbit1024:结果违宪不代表他当时行为违宪吧 行为跟结果还是不同 09/05 00:44
9F:→ Robbit1024:否则不就以结论来论断 行为反而处在不确定性中..? 09/05 00:44
10F:→ Robbit1024:以後释宪前 立法者行为都是违宪 不违宪 不确定状态吗? 09/05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