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法律之服从基础为何?
时间Fri Feb 16 17:44:40 2007
※ 引述《SteveYoung (史提夫样)》之铭言:
: ※ 引述《ahyang ()》之铭言:
: : 首先,你自己觉得法律是被发现的还是被发明的?
: : 接着,你认为被发明之物与被发现之物两者之价值是不同的,
: : 这句话到底是什麽意思?
: : 顺这你这句话的话,
: : 电灯是被发明的,假如电灯是被发现的,那它的价值会不同。这是什麽意思?
: : 再来,我问你下面这几两个问题:
: : 1.
: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世界上 不会有 电灯。
: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世界上 还是有 新大陆。
: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世界上( )法律。
: : 空格你会填什麽?"不会有"还是"还会有"?
: : 2. 接着考虑另外一组陈述:
: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勾股弦定理 还是有效。 (真)
: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勾股弦定理 这个概念不存在。 (真)
: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法律 还是有效。( )
: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法律 这个概念不存在。 ( )
: : 这个空格你会填什麽?真还是假?
: 「被发明」和「被发现」这两件事对我而言的价值差异性在於:
: 若我是造物主,物的价值自是不如我;
世界上有造物主,还是我们有造物主这种概念?
: 若该物在我之前早已出现,我与它的关系就不如被发明之物如此明确。
: 第2题的後半段应该就是我想问的,
: 不知对於ahyang您而言,这题的答案为何呢?
: (我觉得有没有效和存不存在好像没有必然性吧)
所以你的疑问比我想像的单纯很多。
你得想想"存在"的到底是什麽东西。
"勾股弦定理"存在,这是说这种"概念"存在,
这个存在得是有心智活动才会存在。
勾股弦定理有效,是说外於我们心智活动的世界,
如果能找到符合我们这个概念所指涉的事物特徵,
这些特徵的关连会是如此。即使没有人的存在。
我是这麽认为:後面这两个陈述: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法律 还是有效。(假)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法律 这个概念不存在。(真)
我再送你两个陈述: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道德律 还是有效。 (假)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道德律 这个概念不存在。 (真)
为什麽如此?因为我认为道德律的存在,就像勾股弦定理,是存在的是这个概念,
也就是得要有心智活动才会存在的。
而且这种概念所"规范"的对象是发动自心智的活动,因此没有心智活动的话,
道德律没有有效与否可言。
这跟勾股弦定理不一样,勾股弦定理的有效与否不取决於心智存在与否,
道德律有效与否,跟其存在与否一样,都取决於心智存在与否。
法律呢?它也是概念的存在,规范的对象也是发自心智的活动,
但是法律跟道德最大的差别在於法律还受限於其他的条件:
比如说:你是A地的人,你就不会受B地的法律管辖。
但如果B地没有人,B地也就没有法律了。
: : 从相信恶法为恶的人的判断来的。
: : 这很明显吧?
: 这样说吧
: 我之前有个想法:
: 我始终认为,对於相信有自然法的人而言,「恶法亦法」并不能成立;
: 但是相信实证法的人而言,去区分「善法」、「恶法」一事并无意义,
: 那麽到底是在什麽样的情况下,我们会倾向支持「恶法亦法」这样的判断呢?
因为相信有道德律,而且相信其与法律并没有必然的关连性。
之前说过啦,「恶法亦法」,如果你把这当作「恶法还是必须遵守」,当然觉得怪。
恶法是不是法律,恶法该不该遵守,这显然两种陈述。
: : 这样吧,我反问你:素食主义者的「饮食均衡」,
: : 与非素食主义者的「饮食均衡」是同一个概念吗?
: : 如果是同一个,你觉得是素食主义者饮食不均衡,还是非素食主义者饮食不均衡?
: : 如果是不同的概念,而只是同样用「饮食均衡」这四个字,
: : 这样去问:对素食主义者而言的「饮食均衡」是什麽意义?
: : 才会有意义,要知道意义是什麽,得问素食主义者。
: 其实我认为可以是同一个标准,
: 除非我们有某一种对於食物的偏执,
: 否则饮食均衡是针对人们所需要的营养成分而言,
: 如果我吃素仍然可以吸收到非素食的养分,则吃素仍不失为均衡,
: 但假设我吃素,很多蔬果我都不摄取,那一样是不均衡。
所以你的作法其实提出对素食主义者与非素食主义者都可接受的标准。
但是这个「饮食均衡」的概念
与之前素食主义者或非素食主义者使用的饮食均衡的概念
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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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2.35.192.72
※ 编辑: ahyang 来自: 82.35.192.72 (02/17 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