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Young (史提夫样)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法律之服从基础为何?
时间Fri Feb 16 11:09:46 2007
※ 引述《ahyang ()》之铭言:
: 首先,你自己觉得法律是被发现的还是被发明的?
: 接着,你认为被发明之物与被发现之物两者之价值是不同的,
: 这句话到底是什麽意思?
: 顺这你这句话的话,
: 电灯是被发明的,假如电灯是被发现的,那它的价值会不同。这是什麽意思?
: 再来,我问你下面这几两个问题:
: 1.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世界上 不会有 电灯。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世界上 还是有 新大陆。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世界上( )法律。
: 空格你会填什麽?"不会有"还是"还会有"?
: 2. 接着考虑另外一组陈述: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勾股弦定理 还是有效。 (真)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勾股弦定理 这个概念不存在。 (真)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法律 还是有效。( )
: 世界上没有出现过人的话,法律 这个概念不存在。 ( )
: 这个空格你会填什麽?真还是假?
「被发明」和「被发现」这两件事对我而言的价值差异性在於:
若我是造物主,物的价值自是不如我;
若该物在我之前早已出现,我与它的关系就不如被发明之物如此明确。
第2题的後半段应该就是我想问的,
不知对於ahyang您而言,这题的答案为何呢?
(我觉得有没有效和存不存在好像没有必然性吧)
: : 我想我的问题应当是:
: : 「恶法亦法」中的「恶」,
: : 是从何而来的?
: 从相信恶法为恶的人的判断来的。
: 这很明显吧?
这样说吧
我之前有个想法:
我始终认为,对於相信有自然法的人而言,「恶法亦法」并不能成立;
但是相信实证法的人而言,去区分「善法」、「恶法」一事并无意义,
那麽到底是在什麽样的情况下,我们会倾向支持「恶法亦法」这样的判断呢?
: : 如前文,
: : a大,我好奇的点在於:当我们说「恶法亦法」时,
: : 这个「恶」的标准从何而来?
: : 我可以理解素食主义的例子,
: : 不过换成这个例子的话,
: : 我的问题可能就是:对素食主义者而言的「饮食均衡」是什麽意义?
: 这样吧,我反问你:素食主义者的「饮食均衡」,
: 与非素食主义者的「饮食均衡」是同一个概念吗?
: 如果是同一个,你觉得是素食主义者饮食不均衡,还是非素食主义者饮食不均衡?
: 如果是不同的概念,而只是同样用「饮食均衡」这四个字,
: 这样去问:对素食主义者而言的「饮食均衡」是什麽意义?
: 才会有意义,要知道意义是什麽,得问素食主义者。
其实我认为可以是同一个标准,
除非我们有某一种对於食物的偏执,
否则饮食均衡是针对人们所需要的营养成分而言,
如果我吃素仍然可以吸收到非素食的养分,则吃素仍不失为均衡,
但假设我吃素,很多蔬果我都不摄取,那一样是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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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相对主义、理性化与亚里斯多德:如果参与政治对人们的生命意义或培养内在善并
没有帮助,那麽政治生活就很容易滑落至一种获取利益的手段,也就是说,正是对伦理生
活采取一种诸神间斗争之观点,吾人才会将参与政治限缩为工具理性而非目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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