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没有这个人)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纯粹论"法"
时间Thu Feb 15 04:32:00 2007
现在马英九确定被起诉了~
那如果万一马英九赢得了2008总统大选
(这一切都是假设)
这时小马是否有宪法52条豁免权的保障??
也就是不能诉究!!
但是起诉在先
而且法官是依宪法有审判权
等於是行使宪法所赋予(保障)的权力
豁免权是於後取得的权利
是否可以排除於先的权利(审判权)~!?
因为审判权是源自宪法
那是否也有宪法保留的适用
也就是要排除审判权的行使
必须於宪法中规定
就如同人身自由一般
*(个人认为刑诉131是违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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