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我有一个问题
时间Mon Jan 1 22:14:42 2007
※ 引述《mask9 (mask9)》之铭言:
: 现行刑法是采从旧从轻原则,行为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可是我
: 国宪法80条也明定法官依据法律审判,可是既然旧法已经失效了,那法官为什麽还要去适
: 用它?难道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的规定所谓法律还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律。
这是因为旧法仍然是有效法律。制定新法目的在於修正旧法,修正只是部分废止,
而非全面废止;并且,对於效力概念,通常还会具体分为四个面向,包括时间、地
域、事物与主体四个面向。所以修正旧法,也就是部分废止旧法的效力范围,也就
是部分废止旧法在时间、地域、事物与主体这四个面向上的效力范围。
举例来说,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即同时废止旧法在时间上向将来部分之效力,但是并
未同时废止旧法在时间上就过去部分之效力。这显现在法律的原则上便是「新法优
於旧法」与「溯及禁止原则」。换句话说,旧法仍是有效法律,不过效力范围受到
限缩,仍是法官有义务适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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