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ilt945 (游1000不信瘦不下来)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如何判断一部法律他是否是宪法??
时间Wed May 3 19:18:17 2006
※ 引述《hyperion (雪橇犬退散!)》之铭言:
: ※ 引述《guilt945 (游1000不信瘦不下来)》之铭言:
: 我想请问一下 美国立宪之初只有规范政府体制
: 但美国佬宣称 他们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成文宪法的国家
: 不知道您对这个现象有什麽意见?
: [deleted]
: 推 hyperion:问这个问题的人最好去查书 看美宪第一到第九修正条文 04/29 10:47
: → hyperion:是怎麽来的,为何而来,便可思过半矣。 04/29 10:47
: 推 guilt945:为何而来? 不太懂 可否略为指教一下:) 04/30 00:23
: 北美十三州在制定今天我们所见的美国宪法时,曾经有过很大的论战。
: 论战的两方,一方称为联邦党(Federalist),另一方则称为反联邦党
: (Anti-Federalist)。联邦党人的基本立场,在於强调建立一个强有力
: 的联邦中央政府,这是有鉴於大陆议会宪章失败的前例。
: 而在反联邦党这边,则认为联邦党所倡议的联邦中央政府有可能侵犯个
: 人权利,总统权力太大,有可能变成下一个国王或独裁者。因此他们主
: 张必须加入「权利条款」(Bill of Rights),以明文列举的方式限制
: 联邦政府对个人的侵害。
: 宪法的通过与生效必须经过各州的认可。反联邦党人利用北美当时的「
: 可用民气」,首先在麻州议会认可宪法时,在决议文加入了如下的文字:
: Under the Massachusetts compromise, the delegates recommended
: amendments to be considered by the new Congress, should the
: Constitution go into effect. The Massachusetts compromise
: determined the fate of the Constitution, as it permitted delegates
: with doubts to vote for it in the hope that it would be amended.
: 换言之,麻州认可宪法是有条件的,这条件便是宪法在最短时间内加入
: 人权条款。之後,纽约、维吉尼亚、纽罕布夏也在它们的认可决议文中
: 加入了类似的条件。
: 这大致就是第一到第十修正条文的历史背景。这些条文在 1791 年通过
: ,离制宪会议采纳宪法正文只有两年之差而已。
还是差两年 所以我在第919篇说的没错吧?
当然您提到麻州所添加的附款 的确也是有关於人权部分的参考依据
不过真正把人权以增修方式明文写入宪法 而具有实质拘束力的时间点
毕竟不是立宪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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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120.215
※ 编辑: guilt945 来自: 220.143.120.215 (05/03 19:18)
1F:推 thhwc:整篇借转,谢谢 05/14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