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请问通说与少数学说的形成?
时间Tue Dec 27 00:04:37 2005
※ 引述《Augusta (太子爷的待遇......)》之铭言:
: 「回到"通说"、"少数说"的问题。我认为这根本不适用Kuhn的理论来解释。最简单
: 的反对是:这些"通说"、"少数说"可能本来就不够格作为"theory"。杀鸡何用牛刀?
: 这些不同意见都是围绕在一些已经被确定的、孤立的个别"问题"上。他们的不同点
: 不是Kuhn的典范论的从"问题"的问法就不同,他们的不同点只是"答案"不同而已。」
: 借引前文,
: 我不清楚对於通说、少数说概念,你是从怎麽样的背景去理解,
: 但学说的纷歧,并不单单只是答案的不同,
: 之所以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 是从更根本怎麽样看待这个问题就已决定了。
: (或者像你说的,如果是提问,会如何提问?)
中删
: 在台湾,虽然很多学说分歧是来乱的,
: 但有部分的学说的确是有所本,
: 只是从来都没有人认真去揭露过,
: 而可能只是三言两语就带过了......
: 然後你或许要问,典范在哪?
: 也许因为实证主义的影响,
: (不是特指Comte的实证主义,而是对实证方法或所谓科学方法的信仰,下同。)
: 所以似乎大家都习以为常地将实证当作是构成典范的要件,
: 因此你才会突兀地冒出theory一词吧?
我的用法是:理论,theory,是我们用来认识世界的工具。
理论不一定需要是实证主义式的。
有些哲学家虽然不这麽认为,不过我认为理论就只是对现实的抽象,
理论家建构各个概念後,用概念与概念间的关系来重现、代表世界,
这就是我对theory一词的用法。
另外,你在问"通说、少数说"我是怎麽理解的。
我一开始就回覆了:我认为这种东西根本不够格作为理论。
我没有否认过你所说的"学说"或着我用的"理论"是有所本的,
我在说的只是"通说、少数说"这种标签是毫无意义的。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有这种区分我认为至少有三种可能,
三种都对我们了解事物或思索该如何实践毫无意义:
1.多数学者支持的理论学说。
2.学者写作时为了表达其论点策略性的分类。简单的说,只为了让文字更清晰的修辞。
3.考生答卷时为了向出题老师表达支持、忠诚以博取高分的策略性分类,
不管是通说还是少数说,只要不是考生从各种线索(出题的文句、考前蒐集的情报等)
所知道出题老师支持的说法,都是谬说。
第一个是在另一系列论辩中Escarra做的解释。juotung的反对有许多面向,
其中最简单的一个面向就是这不是具体统计出的结果,
所以根本没有什麽"多数"这回事,所以他认为(我揣测)这第一种可能现实中不存在。
Escarra其中一个反驳是:你说这不存在也是你的揣测。
德国、日本法律学界对学说是有严谨的汇编整理的。
我是这麽认为:他们两个的不同意见是存不存在多数学者支持的理论,
其实他们两个都很清楚的知道,不论存不存在,
这对於我们了解事物或思索实践问题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就算是Escarra也仅仅是认为这"有"(真的有吗?)"相对客观"基础,
我认为,他对这个相对客观基础没有表达任何论据,
如同你一样,仅仅在描述上做了一点预设:
有些学说、有些学者建构的理论是有所本的。
对我来说最大的理解障碍在於:凭什麽这些学者说的才是有所本的?
juotung说的俗民式的理解就无理由论据?
我在这点上是支持juotung的说法的。
如果第一种可能没有什麽意义,第二种可能有没有意义呢?
可能有的,但是这种使用"通说、少数说"的方式会有意义是条件式的:
必须要使该作者自己的论点能够突显出来,文字上更清晰的表达,才有意义。
这里,套句讨论串里的一句话:大家学法律都是用年算的了,
在第二种意义下用"通说、少数说",我们真的要如此使用的话,
我觉得是嘲讽的笑话。
第三种可能就不必提了吧。我自己是对这种事想到就觉得恶心。
: 这边我不禁揣测......
: 从你认为在Kuhn理论的前提下所做的研究成果值得怀疑
: 到你认为讲法政学科的通说与少数说运用Kuhn是杀鸡用牛刀,
: 觉得你所理解到的Kuhn总不自主渗入了实证主义的「毒素」,
: 拿已被实证主义否定的Kuhn,
: 论证构不上科学方法中theory概念的学说之争,很怪......
你的揣测我看不懂。
我从第一句:「你认为在Kuhn理论的前提下所做的研究成果值得怀疑」就不理解。
这句话是病句。
Kuhn的理论批判考察的对象是科学研究,
他的理论适用的对象可能更广,毕竟任何理论都存在前提。
我在说的是,如果接受了Kuhn的理论,也就是它对认识论的看法,
在这种观点下,任何理论指导下得出的成果都值得怀疑。
什麽又叫「已被实证主义否定的Kuhn」?
: 另一方面,在我看来,
: 反而是你关於法律争论的想像太执着於台湾的法律学术圈......
从某方面来说,是的。
因为我,很可惜,外文里只懂英文。
我在英文文献里没有看过通说、少数说的用法。
可能会分类,分几个不同观点的camp,
可能会说:some theorists say..., others...
但是顶多是为了把文章里讨论的问题厘清用的。
: : 你写的文字里有许多片段我是同意的,但是串起来就让我不理解。不理解,我
: : 当然只好不同意。或许我该忽视掉算了?
: : 例如,你说"终极的关怀还是在这世界"(2),假设这句话我是同意的,但是前
: : 後两句"法政学科中固然作者怎麽说是重点"(1),以及"文本与这世界的关系"
: : (3),我仍然完全不理解这三句话的关连性。因为,我若同意这句话(2),按
: : 我的理解,我必须同时也反对这前後两句(1)(3)。我用我想最容易表达的方式
: : 来说明,如果我同意这句话(2),隐含了其他什麽事:
: : a.法政学科的重点不会是作者怎麽说。
: : 如果你说终极的关怀是这个世界,很显然的,"重点是作者这麽说"这句话是错
: : 的。重点是这世界里的构成法政学科观察现象的人类实践是怎麽回事。
: : b.文本只是对世界的"重现"或着"代表"。
: : 如果关怀的重点是"世界",那麽"文本与世界的关系",仍然不是终极的关怀,
: : 而只是标志了我们对世界能够理解的范畴。
: : 另一种解读你的话是:你认为这三者同样重要,都是"重点"。这些"重点"不是
: : 选了其中一个,其他的就被排除、不再是重点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如何建
: : 立起它们之间的关连,你的论点、理由又是什麽?它们之间又是如何依何种情
: : 况衡量?我在你的文字里读不出来。
: : 这些是我的抱怨。从我看来,如同这个例子表达的,你每次的论述都太过跳跃
: : 了。太过assertive而欠缺argument。
: 所以我就说其实隐藏的实质争议太大了呀......
: 一些我认为很理所当然的论理你认为是跳跃的,
: 但要说清楚现象学中诠释的概念......我也是有口难言......
: 只能说作者的意念、文本、世界、文本与世界的关系(其实就是解读者的意念),
: 我会考量到四个点,不是三个。
我为什麽说三个是因为你只举了三个东西出来。
我在说的是这三个东西你不能通通都选,你对你举的这三个东西出来欠缺说明。
你却回答我说:如果要谈这个问题,要考量四个。
这不是答非所问吗?
为什麽要这样回答呢?可以试着把你想到的东西说出来啊!
版上人那麽多,会有人给你意见的。这样论辩不是能更刺激自己想清楚吗?
: : 但接着你又提了"康德、黑格尔、意志哲学、现象学"等等"传统",用了"主体能
: : 动性"这个我太不明白是什麽意思的词;
: : (我只能猜测你的意思。我所理解的Kuhn的典范论并不是说随便哪个学者,
: : 只要他说话够大声够力,权力运作一下让大家服膺他,他怎样说他的理论
: : 都会变成典范或造成典范变迁。我只能回覆:你该考虑Kuhn在谈典范发生
: : 危机是怎麽谈的。我在此并没有在考虑,如你所问的,这些康得黑格尔意
: : 志哲学现象学传统算不算典范。而且这跟我们之前进行的讨论有关系吗?
: : 提了这点会帮助我们厘清讨论的议题吗?)
: 关於主体能动性的意思,
: 你可能得看点有关象徵互动论方面的社会学书籍了......
: 危机的产生在Kuhn的阐述中看似旧典范的松动,
: 看起来像是旧典范已经无法照应到所有的问题,
: 但会有松动,会有不可解的问题产生,
: 还是在典范内外学者的主体能动性上,
: 但这也不表示看轻了典范自我指涉的能耐,
: 只是......唉......我也糊涂了......
: 基本上欧陆认识论传统的发展算是相当博大严谨的,
: 虽然一切仍是源於希罗与基督教的众声喧哗,
: 但我愿意将它们当作是一新的认识论典范,
: (不过在实证主义的威力下倒成了瘪脚心理学的前典范...)
: 一如大家都深信不疑牛顿或爱因斯坦在形上学的地位。
: 至於他们跟我们关於法律学说的争论有何关系,
: 前面有带到。
: : 然後你说:Kuhn没有明说,不代表没有说。
: : 於是我想问个比较小的问题:你是如何读出你的解读的?於是我才会写这句
: : 话:
: : 光看这句话,你可能会从表面的字义以为我支持前面的a.,但我说这话的背
: : 景是什麽呢?是1.我们的不同意见是对Kuhn理论的解读或应用;2.我们在讨
: : 论的议题是所谓的"通说"在法学论述里的意义。
: : 因此我在说的是:在我们的讨论议题里,我们是对应用或解读Kuhn的理论有
: : 着不同意见,那我们在这种背景下,一般说来,应该要关注作者(Kuhn)的
: : 论点是什麽以及他如何阐述,因为这才是我们不同意见之所在。
: : 可是你又回应我:还是有隐含的实质争议,还有对世界的终极关怀才是要紧
: : 的。那你说的隐含的实质争议到底又是什麽?
: : 我的问句越写越多。我其实也是与你有相同的问题:你到底要讲什麽?
: 喔......你说的大致认同啊,
: 推文纯粹是发牢骚,
: 看不懂就算了。
我不是看不懂啊,是你除了用了几个名词,没有真的说什麽东西出来。
如果你要发牢骚。我一开始说的,"通说不够格作为理论",
为什麽不能算是牢骚,而你要用推文反驳我呢?
你那时的推文也是牢骚吗?
如果是的话,算我不解风情好了,也没什麽好继续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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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hyang 来自: 61.228.104.85 (12/27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