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请问通说与少数学说的形成?
时间Sat Dec 24 21:10:05 2005
1F:推 Escarra:通说的部分请你再仔细看我是在写什麽,我不认为你已经知道 12/23 23:01
2F:→ Escarra:我在讲什麽。其他的东西以後有空再说。抱歉。 12/23 23:02
我并不觉得我有误读
你不说我到底哪里误读了
我自己怎麽有办法知道?
你的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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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通说不通说的,其基础是该学术圈内有良好的学说整理制度,
例如Kommentar的定期修纂之类的,
在该基础下,因为多数的重要见解会被整理、归类在一起,
说某种看法或观点是通说,自然有其相对客观的基础,而非只是信仰。
(之所以仍然不是客观,是因为每个学者的看法各自有其论据,
在整理、归类的过程中某种看法被归到那一类自然会受整理者主观判断的影响,
不过这也可以透过有一本以上的Kommentar交互检视来解决。)
至於
台湾的情形,所谓通说常常不是本於对我们自己学界见解的整理,
通说究竟是谁的通说常常搞不清楚,可能还要看一下该作者的留学国才能判断。
说到底,通说也不过就是多数见解,
既然学问上的正确与否并非数人头决定,通说的地位自然也不确保该见解的正确性,
回到原来的提问,其实一开始方向就搞反了,
通说与少数见解不是「形成」的,而是先有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看法,
然後才去整理出多数学者是怎麽想,而其他学者又怎麽想,
通说或少数见解只是就这些既存的见解予以分类後的命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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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你的意思是说:
1.通说就是多数见解
2.通说是对於一个问题既存的不同看法,经整理後加以分类的命名
我那三个问题就是在问您
1.您说通说是多数见解,请问我怎麽知道到底怎样算多?分母是什麽?
2.您说通说是对於既存说法,其整理後的命名
问题是,难道不要对「整理」的严谨度设一点限制吗?
我说一样说法是否真的为「多数人的说法」,这必须要做实证研究
而您则认为只要有一定的实证基础即可
这里我认为您玩了文字游戏
我的理解是,您说的「实证基础」会不会只是一种较不严谨的实证研究?
我大概可以理解
你的意思是说一个健全的、合理的通说「应该」是怎样
所以您才会提德国的状况(健全的)来对照台湾的情况(不健全的)
但很明显的
提问是问您通说「是什麽」
而不是问您通说「怎样会比较好」
所以我才说,我所看到的通说的声称,大多是随便说说的
不能太认真的去解读它
如果拿您的说法来理解书上看到的「通说」一词
可能会有问题
搞不好还真的有人会误以为「大多数的人都这样想」
3F:→ Escarra:如果对我说的「通说」是什麽还有疑问,翻一下德国人编的 12/23 23:03
4F:→ Escarra:Kommentar应该会有一点体会。而事实上所谓通说这种名词也 12/23 23:03
5F:→ Escarra:是在继受欧陆法体系後才成为一个术语的。至於通说当然不会 12/23 23:03
6F:→ Escarra:是固定不变的,为什麽会有这种疑问也很诡异。 12/23 23:04
既然通说不是固定不变的
那何以您又说:
「若是在说『这是通说』之前有做一下research,在注脚标明所谓通说究竟是谁说,
对我来说就已经可以接受了。」
很显然的
你的说法还应该要加上通说的一时(一地?)性
难道我引一本三十年前的书上所声称的通说
您也能接受?
您不说清楚,谁知道您怎麽想的?
7F:→ Escarra:此外,通说的「说」,指的是学说,我想一般用法都是如此。 12/23 23:05
8F:→ Escarra:当然你可以去争执可以有别种用法,不过如果什麽东西都要 12/23 23:06
9F:→ Escarra:有研究然後才能确定,那语言使用的歧义性应该已经把沟通可 12/23 23:06
10F:→ Escarra:能性堵死了。讲再多也没用。 12/23 23:07
我想,既然您没有真正去做过研究
为什麽要把话说得这麽满:「一般用法都是如此」?
就说这是你自己的想法不是很好吗?
难道,说这是一般人的说法会比较有说服力?
然後
你说语言的歧异性把沟通的可能性堵死了
我觉得这是您自己的形上学信仰
我事实上就是看到大家都在沟通
语言歧异性并没有把这条路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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