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ima (pipima)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请益] 论法条之间的彼此矛盾
时间Sun Dec 18 08:15:40 2005
※ 引述《MEWA (考生=烤生?)》之铭言:
: : 民法规定满20岁成年有完全行为能力,
: : 未满20岁为法律行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认(除已结婚)
: : 那公务人员考试,规定满18岁就可以报考,
: : 那满18岁的人考上公务人员,是否基於国家给予的特别权力关系有完全行为能力?
: : 若否,是否其从事公务上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则效力未定?
: 他在上班的时候
: 若以公务员的身分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
: 那他的行为就等同於他所属行政机关的行为
: 而该机关又是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手足
: 所以最後他的行为就等同於国家....的行为
: 至於「他」的个人人格已经不重要了
: 重点则在於那个国家....了
依据宪法第23条,公务人员怠於行使职务或滥权等情事要负民事责任
而未满20岁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其於公务上所为之民事行为(例签订公务上采购契约)
须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我还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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