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WA (考生=烤生?)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法治与法制
时间Sat Dec 17 20:02:59 2005
※ 引述《dragoner1208 (又被时间绑架了!)》之铭言:
: 有个问题想请问大家...
: rule of law(法治)与 rule by law(法制或以法统治)之间的意涵究竟有何不同?
: 这是不是有涉及到'法'与'政治'的双向关系?
: 是不是可以从以下两个面向去观察:
: (一)统治的建构:以法为贯彻国家权力之手段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跟政治学有关
就我的理解是...
国家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
诸如国会以院会决议三读通过一项法案
行政权所属的行政机关做成一个行政处分
法院作成一则裁判
以上的种种行为 之所以会发生「一定的效力(或存续力、既判力...)」
最大的原因是在於「法安定性」的要求
然而同学你(一)的这句话
让我有回到类似早期行政处分的存在基础─「公定力」理论的感觉
也就是基於「国家权威」的感觉 这种说法是遭受现今通说所批判的
: (二)法律的统治:以法为限制国家权力之手段
就我的理解应该也是跟同学一样
也就是现代立宪主义的宪法所谓的「法治国原则」
不是要求人民守法 而是强调「国家」要守法
所以进而衍伸出「依法行政」、「依法审判」(而立法权则主要受宪法的约制)
所以就像同学你说─法是用来限制国家权力用的
: 上述说法有什麽机制去区分以上两者的界限?
要说二者间有啥界限
还不如说法安定性是法治国原则底下所衍伸出的子原则
就我的理解这两者间可能的关联性大概就酱吧
不知同学你满意否?..
: 可否举例说明?
举例已於上述说明中提及
: 谢谢!!!
小事一桩 不知酱的回答同学满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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