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WA (考生=烤生?)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请益] 论法条之间的彼此矛盾
时间Sat Dec 17 19:34:56 2005
※ 引述《pipima (pipima)》之铭言:
: ※ 引述《ub (我哪里听得懂?!)》之铭言:
: 抱歉,我有个很大疑问,烦请指教
: 民法规定满20岁成年有完全行为能力,
: 未满20岁为法律行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认(除已结婚)
: 那公务人员考试,规定满18岁就可以报考,
: 那满18岁的人考上公务人员,是否基於国家给予的特别权力关系有完全行为能力?
: 若否,是否其从事公务上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则效力未定?
他在上班的时候
若以公务员的身分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
那他的行为就等同於他所属行政机关的行为
而该机关又是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手足
所以最後他的行为就等同於国家....的行为
至於「他」的个人人格已经不重要了
重点则在於那个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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