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ima (pipima)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请益] 论法条之间的彼此矛盾
时间Sat Dec 17 09:15:24 2005
※ 引述《ub (我哪里听得懂?!)》之铭言:
: ※ 引述《bribe (kola)》之铭言:
抱歉,我有个很大疑问,烦请指教
民法规定满20岁成年有完全行为能力,
未满20岁为法律行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认(除已结婚)
那公务人员考试,规定满18岁就可以报考,
那满18岁的人考上公务人员,是否基於国家给予的特别权力关系有完全行为能力?
若否,是否其从事公务上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则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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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66.213
1F:推 CSIL:什麽样的公务上法律行为,其行为主体会是18岁的公务员@@ 12/17 10:23
2F:→ CSIL:就算只是帮乡公所买跟扫把,公所办事员也不是当事人啊 12/17 10:23
3F:→ pipima:初等或普考只要满18岁就可以考呀,考上就是正式公务人员啦 12/18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