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oonlaw (追求名利)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建议] 关於「大」法官
时间Sat Oct 1 10:36:13 2005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N ﰠ )》之铭言:
: ※ 引述《Rafeal (下地狱般的心情..唉)》之铭言:
: : 法官是公务员 就是常指在法院审判犯人的审判者(公惩会委员也是)
: : 大法官的确比法官位阶来的高 关於大法官的资格你可以看一下司法院组织法
: : 大法官不审犯人 他们只做解释宪法
: : 统一解释法令 审理政党违宪 以及总统弹劾案等
: : 至於大法官是不是法官
: : nr601释字有说 你翻阅一下
: 我虽然不是法律系的
: 不过 稍微说一下 大法官这个"大"字
: 其实 可以从如何翻译成外文的角度来看
: 大家不妨试着翻译看看 我国司法制度应该算是取法各国经验
: 所以 法官的名称 其实也应该如此
: 否则外国人来台交流的时候 你要如何介绍"大"法官 这个职称呢?
: 或者说 台湾人为何要使用"大"这个字加在法官前面呢?
: 是想表达些啥东西?
: 另外 释字第ooxx号解释的开头
: 到底是大法官会议解释第ooxx 还是司法院释字ooxx
: 再看看我国宪法对司法院的规定
: 你或许会突然觉得 目前司法院有点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
这问题也不是首次被讨论,也就是大法官、司法院及法官之间的关系。
更复杂一点的说,甚至可以将法务部也一并讨论进去。
我也是凭一点点印象来说明@_@"
因为我也听过学者对於这部份的批判与见解...
当然 是少数说...(这老师自己讲的@@ 叫我们国考别乱写囧PZ)
立法 司法 行政 这三部份到底有没有真的被分立...
光就司法与行政来讨论...
这两种当然不能互相被影响及干涉...
但是不晓得有没有版友发现...
我们的法官(司法)都是从司法官训练所出
但是司训所却是隶属於法务部...法务部不就是行政院吗(行政)
我们的司法机关(法官)竟然都由行政机关所衍生...
那这样真的就是司法跟行政 分立吗?
我想怎麽样都说不清吧...
另外,再针对所谓大法官释字及司法院释字的问题来讨论。
大法官释字是由 "司法院" 『大法官会议』所作成。
而司法院解释则是由司法院所解释,与大法官会议并无关连。
从这就可以显示,大法官会议是独立行使其解释权。
再而,为何大法官要加一「大」字...
我没看过相关资料...但以小弟个人法学浅见来推论...
宪法为我国最高位阶之法,宪§172定有明文。
法官适用宪法遇有疑义时,是否可自行解释适用之?
惟宪法解释权只有大法官会议才有。
故为什麽大法官会加一「大」字,与法官有不同之区别。
我想结论显而易见。因为宪法位阶高於法律。
应该不用讨论到国外翻译之问题@@
附带一提,前述所论之学者。
乃宪法法庭之常客(应该是吧..) -李念祖老师
听他批判都有一种莫名的热血沸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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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enobia:推李老师 :) 03/03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