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私刑
时间Wed Jun 15 09:58:57 2005
※ 引述《ahyang ()》之铭言:
: ※ 引述《mamamio (我要回台湾~~)》之铭言:
: : 法秩序应该是社群中的最大公约数
看到这句话我真的吓一跳^^"
好像回到威权统治时代一样
或许这话倒过来说比较对:
社群中的最大公约数应该成为法秩序
: : 要想拘束规制社群中的个体 则应平等无差别待遇的对待各个体
: : 故刑罚权的行使 亦应统一由国家为之
: : 若任由私人行使 则手段轻重之差异难叫人信服
: : 届时必沦为弱肉强食的野蛮世界
: : 人类社会秩序建立之基础 应该是理智 而非蛮力
: 我觉得在这个版想问题可以更critical一点。
: 这样会更法理学、法理论一点。
: 我来抛几个问题好了。
: 1.由公正地对所有小弟都平等对待的黑道大哥来行使处罚,
: 与由国家来行使,差别在哪里呢?
也就是问:
国家独占刑罚权,除了正义(平等)与这个正义可用暴力贯彻以外
有没有其他(本质的)特性?
我认为是没有
国家所定义的正义、或所贯彻的正义多多少少符合一般人的期待
这只是我们的习惯
而且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留给国家自己以实际的国家行为来解答
以证明自己的正当性
法学不应先为其在定义上解套
: 2.平等=无差别待遇吗?
平等作为出发点、以及平等作为结果,
二者在论理与结论上会有很大的歧异
: 3."刑罚权"这个概念是不是本来就隐含了是由国家来认定犯罪与并行使刑罚?
从「(刑)法益」这个概念的抽象性来看
是的
或许分析一下法益与权利的不同
可以窥出一些端倪
: 从而"私刑"在这种对罪与刑的概念下,并没有存在的余地,
: 而只是我们称呼某些报复行为用的标签?
我初步是认为
私刑的正当性基础
可能从民法的损害赔偿概念可以得到比较多的支持
很多人认为刑法的法益中
社会法益、国家法益是有问题的
应该整个归到个人法益上去讨论比较合理
但我以为恰恰相反
刑法中的个人法益才是有问题的概念
或者精确点应该说
个人法益也是一种集体的法益(与国家、社会法益同)
把它当作「私」的法益才是理论上不一贯的
: 4.由私人行使处罚难以使人信服的话,国家来行使会使人信服的原因,
: 或着人民"应该"信服的理由,是什麽呢?
其实我们也无须把国家独占刑罚权绝对正当化
或把私刑绝对妖魔化
二者只是方法上不一样
但都有可能出现正当或不正当的结果
这不但与制度本身有关
与制度底下的人也有关
对的制度碰上不对的人也不能算对
信服的继续维持
不信服了就推翻掉
维持体系的开放性
可能是比较务实的作法
: 5.如果秩序建立的基础应该是理智,现实中秩序真的也"是"依靠理智建立的吗?
: 为什麽由国家行使处罚会是理智的?谁来确保它是理智的?
: 私人的报复行为,不是理智的吗?
: 我只先提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的出发点:
: 私刑为什麽是不对的,法律给的理由其实只会是说,
: 这个看起来好像是处罚的行为,由法律来检验评价时,也许会是一个不法行为。
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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