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pei168 (HANS)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私刑
时间Wed Jun 15 08:22:04 2005
: : 法秩序应该是社群中的最大公约数
: : 要想拘束规制社群中的个体 则应平等无差别待遇的对待各个体
: : 故刑罚权的行使 亦应统一由国家为之
: : 若任由私人行使 则手段轻重之差异难叫人信服
: : 届时必沦为弱肉强食的野蛮世界
: : 人类社会秩序建立之基础 应该是理智 而非蛮力
: 1.由公正地对所有小弟都平等对待的黑道大哥来行使处罚,
: 与由国家来行使,差别在哪里呢?
: 2.平等=无差别待遇吗?
: 3."刑罚权"这个概念是不是本来就隐含了是由国家来认定犯罪与并行使刑罚?
: 从而"私刑"在这种对罪与刑的概念下,并没有存在的余地,
: 而只是我们称呼某些报复行为用的标签?
: 4.由私人行使处罚难以使人信服的话,国家来行使会使人信服的原因,
: 或着人民"应该"信服的理由,是什麽呢?
不是很明白早期讨论的「什麽是法律?」还是「法律是什麽?」一连串讨论後,
似乎没有定义性的初步结果?
回到私刑的讨论,大大您谈到「国家」不下数次,是不是意味着法律在刑法(罚)
就是因为是这是主权者(国家)的命令,所以在国家的法律规范领域而言,国家
不同於黑道大哥;从大哥的规范领域而言,大哥就是主权,小弟对小弟动用「私刑
」,大哥也会不爽。而他们(大部分的人)信服的理由是来自规范的正当性(合法
性)。
但是,我想到一个「服从法律义务」的难题,来自於现代民主国家,不同意见本身
就是「法律」所认可的,所以法律案以过半数通过,对於「服从多数的」少数人而言
,还有「义务」可言吗?(现实中,法律(宪法)没有规定「人民有服从法律的
义务」,如果有的话,结果是不是就大不相同?)
: 5.如果秩序建立的基础应该是理智,现实中秩序真的也"是"依靠理智建立的吗?
: 为什麽由国家行使处罚会是理智的?谁来确保它是理智的?
: 私人的报复行为,不是理智的吗?
民主制度的设计确保理智的实现机会大於少数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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