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高速公路路权问题
时间Tue May 10 09:20:45 2005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N ﰠ )》之铭言:
: :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可爱的想法。
: : 我不是很懂经济学,不过,我会想到几件事。
: : 或许你可以说明的更清楚一些。
: :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大家晚上应该几点下班回家睡觉,
: : 台北市就不堵车了吗?
: 你举的这个问题 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更强化了我上述的论点
: 据我了解 早期政府机关或一般公司的上下班时间算是相当僵固的
: 基本上就是 早上8点到晚上5点
: 但这样的僵固制度 除了没有弹性之外
: 更形成了每天所有人早上赶八点 下午五点塞的窘境
: 所以 弹性上班刷卡制度 便逐渐成为 提昇效率的新制度
: 一般说来就是
: 早上8点至9点间打卡上班 下午5点至六点间打卡下班
: 这种做法 除了较具有弹性外
: 也一定程度的 纾解了上班通勤车流(纯属个人猜测)
I think you didn't get my point.
我的意思是即使在没有法律、行政管制的状况下,一样可能有自发的秩序,
这不正是经济学,market的假设?
我想问的是如果这种"自发的秩序"就已经是塞车,那该怎麽办呢?
不过这让我想到另一个问题,
我不是学经济的,或许你能指出我的一些盲点。
这个弹性上下班制度所提昇的"效率",
应该是"个人效用"计算的效率提昇:
我今天晚上家里请客,所以我早点上班打卡,早点离开,
对我来说,这是有效率的,"即使我晚点走,回家所需的时间会比较短"。
即使今天安排没有特别的节目,我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回到家,
或着至少在我可以接受的时限内回到家,
所以我"必须估计何时下班回家比较合算",
也就是说,我需要一个类似"价格"这种概念做指标。
但是这又好像预设了某些时段因为车流会比较拥挤,花的时间会比较长...
我不是反对你的解释或说法,
毕竟你想达成的目的就是让个人效用能够极大。
我想说的是,如果谈的是"通勤车流"的话,
这好像不是光靠理论、模型分析就能得出结论的,
这恐怕需要进一步实证的分析,只是猜测的话,说服力不太够。
: 以这样做法来看 如果政府放宽农历年假的国定假日管制
: 也改采"弹性年假"制度
: 将一般人可放年假的时间 由原本的完全僵固那几天
: 放宽为前後两星期甚至一个月之内
: 是否也能得到 如同弹性上班一样的效果呢
: 更甚者 一般家庭过年节 大都需考量家中小孩之休假
: 然而一般学童之寒假与传统年假几乎重叠 但期间较长
: 因此 或可预期部分年节返乡车朝
: 将由农历除夕至初五 有效分散至学童寒假期间
或许有可能,
但是我问的就是,如果未订定农历年假为国定假日,
是不是大家就不过农历年了?
农历正月初一,甚至今天是几月几日星期几该不该休息放假,
这好像已经不是"规定"出来的假日了,
而是经年累月形成的惯习,
是有可能有人不想过农历年的,
但是有多少呢?
你是如何认为,这可以透过重新规定可以解消这样的惯习?
如果真的解消了,不堵车了,但值得吗?
当然,时代在变,
7-eleven都可以全年无休了,
但这样的例子不就正好说明,
订定国定年假,怎能说就是"强迫某些日子放假"?
私人契约约定还是可以调节个人假期时间的。
至於你下面所举的国军放假的例子,
似乎是事先有了假日,日数确定,
才能考量如何分配协调大家在不同的时段放假。
但这可能又比较有强迫的性质了,
某梯次可能会比较多人想放假,还需要靠抽签决定...
我所有想讲的只是:复杂性。
当某种解决方式涉及的复杂性太大时,
说不定这不会是好的解决方法,
光是评估後果这个动作,就可能是很大的cost了...
: : 其次,你的cost benefit analysis在哪里?
: : 在你所提出的放假问题,当大家放假的时间都不一样,
: : 会不会反而在其他方面造成"浪费"?
: : 尤其是规定国定假日最直接影响的是政府机关,
: : 不同机关放假日不同的话,你觉得会发生什麽事?
: : 除非你要说的是,政府机关都不应该放假了,
: : 应该全年无休,其中的公务员则自己安排自己的假期,
: : 但是在机关内部承办事项越来越专业化的现在,
: : 你还是一样可能遇到"找承办人,承办人不在,找代理人,代理人一问三不知"这种事,
: : 这会不会造成更大的"浪费"?比起塞车浪费更大?
: : 在放假日上"deregulation",会不会反而造成需要在其他的事项上re-regulation,
: : 增加regulatory cost?
: 你这个提问很好 也是我当初没有仔细思考之处
: 诚如你所言 国定假日制定的意义与效力
: 应该是政府机关最有立竿见影之效
: 所以 如果要作所谓的 成本效益分析
: 或是了解各阶层政府机关人力代理问题
: 由行政院研考会着手研究其实不错
: 不然你就会只听到每年农历春节时
: 交通部长的事前保证不塞车牛皮 与事後抱怨全国车辆都上路当然塞的遁词
: 你提到的代理问题 相当重要 但我会这样来看
: 第一 并非所有公务员的工作都无法有效代理
: 第二 不能因为专业分工化 而形成无法代理 直接推论无法推行弹性国定年假
ya
我想说的只是这需要cost benefit analysis。
: 第三 事实上 一般公务员只要服务一定年资以上
: 其每年除国定假日外 最多可有30天的休假
: 也就是说 弹性年假如果仍有所谓的无法代理问题
: 那也不过是公务员2,30天休假上再多7天的问题
: 第四 国军弟兄因为战备员额的维持
: 早就在每年春节期间 自动施行弹性放假的做法
自动阿...自动挑学长不想放的那一梯....:)
: 最後一个比较有趣的想法是
: 你以上的回应大多着重於"经济分析层面"
: 但其实我比较想对话的"国定假日的法理层面"
: 特别是我谈到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农历春节"的冲突
: 是否构成所谓的种族歧视?
: 进而形成修改此依制度的法理学切入点?
如果你真的认为有什麽"法理"的话,
我个人的意见是....你被骗了。
法学,如果真的是一门独立、自律的学问,
他唯一可能有的价值只有"一致性",
也就是说:维持status quo。
其他所有的价值,都必须从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提供。
而这些更上层的学问
才是支持公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各自成为独立、自律的法律学门的原因。
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看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81.129.97.179
※ 编辑: ahyang 来自: 81.129.97.179 (05/10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