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planes (我妈说的建议真对..)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这样叫偷吗?
时间Wed Apr 13 19:25:00 2005
※ 引述《carriar (跟自己过不去?!)》之铭言:
: ※ 引述《kukulala (燃烧吧我的小宇宙)》之铭言:
: : 这个问题小弟想很久了 PO在这里请教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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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小明因上课偷看漫画被老师没收 (漫画是王小明自己花钱买的)
: : 结果为了把漫画拿回来 王小明趁导师办公室没人
: : 在未经老师许可下打开老师的柜子把漫画拿回来
: : 请问王小明这样的行为叫偷吗?
: : 所谓不告而取谓之偷 但如果不告而取 拿的却是自己的东西 这样叫偷吗?
: 最简单的
: 就是从法条上解释偷窃的构成要件行为
: 乃是
: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以 窃取他人之物"
: 其中取得意图还有故意等构成要件要素 在此先不论
: 小明所拿的既然是自己的物 当然不可能成立窃盗
: 因为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客体 以属於"他人"者为限
: 他人即指非为自己所有
: (他人持有也为已足.因持有人持有之法益也将受侵害)
: 惟自己所有之动产 如果在他人管领或支配持有者(如上例所言)
: 则非他人之物
: 所以不会成立刑法320窃盗罪
: 至於有版友举例 租用关系存续中取回自己之物
: 通常仅为民法上的责任和刑法的诈欺罪
: 因为犯罪行为人 通常的目的就是要求受害人赔偿遗失物的损失
: 受害人因犯罪行为人的欺骗 而陷於错误 交付金钱
: 犯罪行为人除了付诈欺罪 还有民法的侵权行为
: 若是犯罪行为人只是想把租用物先拿回 没有诈欺故意
: 怎麽可能因此成立窃盗自己物品的窃盗罪呢
: 仅能和承租人取消租赁关系
: 并可能因此负损害赔偿 或违约 等等民法上的责任(看两人订定的契约内容)
为何那位老师因为维持班级上课秩序,就把学生的漫画没收,
这一点还蛮有讨论空间的。如果要找个理由,应该是能以超法
规阻却违法事由教师惩戒权,予以合法的侵害学生财产法益(
当然,前提不是那种先声明:王小明,放学再来找我拿回来。
的威吓处罚。)
次,侵占罪与单纯窃盗罪的区别,不正是持有之财物为自己或他人
的区别吗?
这里我们假设,老师的没收漫画,已经是完全收为己有,不让学生
拿回去了。那麽,以发文文意,这里的财物已为老师所持有管领中,
窃盗罪的构成要件该当也只差其他要件的细部讨论。
不过,如果是小学生的话,没有完全责任能力吧。
最後,有关成立租赁契约,或是地上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自己所
有不动产财物是否仍应视为他人之物?国内多数学者都是持否定看
法(应该只有老甘持肯定)
所以,单从学理上,我以为成立单纯窃盗罪较无可能。
恩...这好像和法理学没有关系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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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01.19
※ 编辑: airplanes 来自: 203.67.101.19 (04/13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