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riar (跟自己过不去?!)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这样叫偷吗?
时间Sat Apr 9 19:13:56 2005
※ 引述《kukulala (燃烧吧我的小宇宙)》之铭言:
: 这个问题小弟想很久了 PO在这里请教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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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明因上课偷看漫画被老师没收 (漫画是王小明自己花钱买的)
: 结果为了把漫画拿回来 王小明趁导师办公室没人
: 在未经老师许可下打开老师的柜子把漫画拿回来
: 请问王小明这样的行为叫偷吗?
: 所谓不告而取谓之偷 但如果不告而取 拿的却是自己的东西 这样叫偷吗?
最简单的
就是从法条上解释偷窃的构成要件行为
乃是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以 窃取他人之物"
其中取得意图还有故意等构成要件要素 在此先不论
小明所拿的既然是自己的物 当然不可能成立窃盗
因为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客体 以属於"他人"者为限
他人即指非为自己所有
(他人持有也为已足.因持有人持有之法益也将受侵害)
惟自己所有之动产 如果在他人管领或支配持有者(如上例所言)
则非他人之物
所以不会成立刑法320窃盗罪
至於有版友举例 租用关系存续中取回自己之物
通常仅为民法上的责任和刑法的诈欺罪
因为犯罪行为人 通常的目的就是要求受害人赔偿遗失物的损失
受害人因犯罪行为人的欺骗 而陷於错误 交付金钱
犯罪行为人除了付诈欺罪 还有民法的侵权行为
若是犯罪行为人只是想把租用物先拿回 没有诈欺故意
怎麽可能因此成立窃盗自己物品的窃盗罪呢
仅能和承租人取消租赁关系
并可能因此负损害赔偿 或违约 等等民法上的责任(看两人订定的契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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