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MAR (冲冲冲\_/)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时间Mon Mar 28 03:51:13 2005
※ 引述《xbert (训练有素的狗)》之铭言:
: : → JohnWayne:我亲自问过他这个问题 推140.112.151.144 12/17
: : → blackb:那他说什麽呢 泡汤那天在说好了 推 140.112.152.48 12/17
: 答案呢?
我也想知道答案
有没有人可以说一下
我也有同样的疑问...
虽然这篇是很久以前的 @@
是不是跟黄师把容许风险摆在主观不法的位置应该有关?
客观主义下相当性的判断在这里好像转成书中所谓"行为人认识
到事情发生的高风险"的这个"风险"
还是这里黄师会解释说"因果关系(条件关系)的概念已经包含了风险提高的概念"
(书中客观归责部分的最後一句话)
若是如此岂不就又变成相当因果关系了,且主客也完全对应,
就是客观上条件关系判断完毕同时相当性亦判断完毕,
主观上既认识到条件也认识到风险,因为风险本就包含在条件关系中 ?
※ 编辑: MAYMAR 来自: 140.112.211.18 (03/28 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