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高速公路路权问题
时间Sat Mar 12 09:31:22 2005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N ﰠ )》之铭言:
: 以下是本人无聊的一篇文章 希望能抛砖引玉引发讨论
: 特别强调有关意识型态部分 只是因出题方便 并非重点
其实我看到这篇文章的第一个反应是,不同discipline真的很难沟通。
很明显的,这篇的题目可以说是为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量身订做的题目,
不管用什麽角度去论证,
这都是一个有限资源下,如何分配资源比较好的问题。
而正是这个"好"字,
经济学的分析与法律的规范面向好像有所交集,
实际上,大家对於[好、坏]、[效率高、效率低]、[正当、不正当]、[法、非法]的判断,
不同discipline还是在各说各话的。
我对经济分析一直不懂的地方在於,
是在什麽条件下,经济分析提供了normative judgement?
正如前面有网友贴出关於民事判决的法律经济分析,
如果经济学还要声称自己是个descriptive discipline,
严格说起来,经济分析是不能提供任何的法规、政策建议的,
它只是说:如果如何如何,按照这个经济分析建立的模型,
事情大概会变成如何如何...
可能我对经济学不是很了解,
不过,这的确是几乎每本经济学教科书开头几页一定会谈到的东西。
当然,我不是否认经济分析是个理解法律、政策非常有力的工具,
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是某个决定(判决、政策制订...等等)很重要的论据基础之一。
但这永远不会是故事的全部。
我这样的谈法是我所理解的系统论的观点。
法律论述作为一个体系,碰到它无法理解的事,
(简单说,就是没办法用legal/illegal来看待的事,non-legal)
会把它转化成某个可以在法律论述体系判断的问题,
然後生成一个答案(是legal呢?还是illegal?)
丢回给环境。
同样的,经济学论述体系也是会这样干的。
很抱歉,我没有针对原作想探讨的东西来谈,
谈得也没有很深入,
我也只是想抛砖引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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