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dodo (火柴卖小女孩?)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非常经典的刑事案例......
时间Fri Feb 11 01:27:31 2005
※ 引述《lovedodo (火柴卖小女孩?)》之铭言:
: ※ 引述《Augusta (对啦...我就是很无聊...)》之铭言:
: : 京兆府云阳县人张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
: : 康宪带着年仅14岁的儿子康实得一同去他家催讨欠债。
: : 恰逢张莅喝醉,借酒装疯,
: : 强勒住康宪的脖子,眼看就要喘不过最後一口气了。
: : 康实得想要救自己的父亲,
: : 但看到张莅体型壮硕,不敢去把他们拉开,
: : 随手抄起了摆在一旁的小木桩,
: : 便往张莅的头戳过去。
: : 张莅因此头颅出血,三日後身亡。
: : 〈旧唐书〉《刑法志》
: : 有没有人愿意用中华民国刑法解一下这道题?
: : 过几天我再把原判决PO上来。
: : 两相对照应该很有趣......
: 个人绝得。。小孩应该受到保护管速吧..
: 因为她杀人的洞机是出自於步再让他父亲受到攻击.
: 并非想杀死那人...
: 就法律上而言要讲到的其中一项就是...
: 犯罪的目的..还有动机...
: 动机只是为了就父亲..且我相信他应该具有毁意..犯後态度良好
: 未满18又可减刑..所以应该不至於被送到少年监狱..
: 我想大概它的刑责....等同於现在的..过失致死吧...
: 了不起2年....只需要订时向保安官报到就可以了...
: 财部会影响学业...可是他父亲应该也有管教疏失..
: 怎麽会带小孩去讨债呢?
补充依点....重要的是现在有缓起诉与缓刑...
上面所说的2年是成年的喔..注意~小孩是14岁唷...
所以我觉得....可适用法律的情堪悯恕加以减刑..
我想他是初犯..法官应该会给他自新的机会...
p.s我只是一个电子工程的学生..如有错误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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