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a (对啦...我就是很无聊...)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非常经典的刑事案例......
时间Wed Feb 2 23:32:40 2005
※ 引述《ahyang ()》之铭言:
: 对不起,就当我是来乱的。
: 最近很忙,没有时间对这个很有趣的主题和大家一起研究探讨发表意见,
: 我只想提一两个我浏览以後想问的问题和一两句很不负责任的意见。
: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当然传统中国的律令并不能用现在的法律概念去理解,
: : (虽然这点常识很多学者常常忘记)
: : 但礼教的规定与律令在规范思维上的冲突在传统中国的思维里仍然存在,
: : 刑、法、律,不管怎麽称呼,在传统中国的思维里仍然是与德礼教化相对而不同的东西,
: : 在不同的思想家的体系里或有不同的位置与关系,
: : 但很清楚的即使到唐代,律令已经完全依照儒家的观念去走,
: : 还是不能完全做到有律令即依律令处理,
: : 在具体个案上还是可以引儒家的经典取代既定律文。
: : 律在传统中国的思维里面本来就带着不易之根本规范之意,
: : 而不是像皇帝一时的处分不得引为後比那样,有一般性的遵循义务。
: : 若照你所说,我们很难理解为何本来在制定时已经是一准於礼的唐律,
: : 在个案的具体适用上还要再从礼的观点被排除适用。
: : 可见即使律文已依礼的精神制定,它还是跟礼是不同的东西。
: : 以礼破律这个名词也是我借用宋代以後常用的词「以例破律」而来,
: : 并不是用现在的法律概念去理解的产物。
: 看完这段,我在想为什麽不把这里讲的「以礼破律」的礼当作中国式的equity?
: 这种方式对我们看这些史料会有什麽帮助或产生什麽误读?
: : 唐律里面绞刑是极刑吗?
: : 应该不是吧?在名例律里的顺序是绞、斩,
: : 比对前面笞、杖等刑的排列都是从轻到重,应以斩罪为重。
: : 再翻开贼盗一开头的谋反、谋大逆等重罪,亦均以斩为重,绞次之,极刑应该是斩。
: : 傅柯写的是欧洲,但传统中国一直是以斩为重、绞为轻,
: : 史书里面也有不少原犯斩罪後经皇帝赐绞刑或服毒的例子,
: : 我想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义。
: Foucault(在讲得是他吧?)
: 探讨的主题(至少在Discipline and Punish这个阶段)
: 主要想讲的是"现代性的"社会控制方式,
: 是主权概念出现以後的"权力"的运作模式。
: 我因此有点看不懂讲中古欧洲和唐代社会,
: 与这个的关连在哪...
原本想引述的,
是前现代欧洲行刑方式,
其目的与实际结果完全相反的原因。
因为手边没有书无法很详细的说明,
而且其实究竟是从Foucault(之前都拼错......)那直接得出的,
或者是参杂了好几本书的阅读所拼凑出的那个时代的图像,
我也有点分不清楚了......
唐代社会那是一个大乌龙了啦!
然而中古欧洲的确是这样,
相较於绞刑,
斩刑是给予犯罪者恩惠。
Foucault在描述市集处死那一段,
统治当局将受刑者当众处死,
原本意在恫赫民众,
但血肉横飞的受刑者反而博得观刑民众的同情,
将之形塑成殉道者的角色,
然後对统治阶级剥削的不满投射在该受刑者身上,
转化成对统治者的暴动。
这里头牵涉到基督教的原罪与殉道观,
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示众以纯洁,
用自己的血洗清全人类的原罪。
犯重罪者本身罪孽深重不能进入天堂,
所以他必须用自己的鲜血补赎自己的罪孽。
鲜血与火有同样的意象(好像东西亦然......),
因此在宗教审判有以火炷行刑的。
另外对於贵族与骑士而言,
他们以生命立誓奉献上帝打击异教徒,
因此刀斧加身而死远比被人家勒死来得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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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0.159
1F:推 ahyang:我要说的只是讲的事已经不是"中古"了... 81.129.189.245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