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非常经典的刑事案例......
时间Wed Feb 2 05:26:03 2005
对不起,就当我是来乱的。
最近很忙,没有时间对这个很有趣的主题和大家一起研究探讨发表意见,
我只想提一两个我浏览以後想问的问题和一两句很不负责任的意见。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引述《Augusta (对啦...我就是很无聊...)》之铭言:
: : 「以礼破律」的思维我并不是很认同,
: : 法者,律者,不能以今日的「法律」之名去认识他。
: : 若从传统中国法律规范的目的在皇权、家族与社会秩序的维护观察,
: : 礼一直都是作为规范脉络的一环,
: : 汉唐以後都是以礼作为最上位的基础规范,
: : 所以也不算是「破」,
: : 因此有一种历史解释是将礼当做一种习惯法,
: : 但无论Law也好,Customary Law也好,
: : 都是基於理解上方便的一种比附。
: 当然传统中国的律令并不能用现在的法律概念去理解,
: (虽然这点常识很多学者常常忘记)
: 但礼教的规定与律令在规范思维上的冲突在传统中国的思维里仍然存在,
: 刑、法、律,不管怎麽称呼,在传统中国的思维里仍然是与德礼教化相对而不同的东西,
: 在不同的思想家的体系里或有不同的位置与关系,
: 但很清楚的即使到唐代,律令已经完全依照儒家的观念去走,
: 还是不能完全做到有律令即依律令处理,
: 在具体个案上还是可以引儒家的经典取代既定律文。
: 律在传统中国的思维里面本来就带着不易之根本规范之意,
: 而不是像皇帝一时的处分不得引为後比那样,有一般性的遵循义务。
: 若照你所说,我们很难理解为何本来在制定时已经是一准於礼的唐律,
: 在个案的具体适用上还要再从礼的观点被排除适用。
: 可见即使律文已依礼的精神制定,它还是跟礼是不同的东西。
: 以礼破律这个名词也是我借用宋代以後常用的词「以例破律」而来,
: 并不是用现在的法律概念去理解的产物。
看完这段,我在想为什麽不把这里讲的「以礼破律」的礼当作中国式的equity?
这种方式对我们看这些史料会有什麽帮助或产生什麽误读?
: : 绞刑是极刑没有错,
: : 一开始我的想法跟你一样。
: : 但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中世纪欧洲......
: : 其时地背景的共同点都是在社会连结基於人身而非财产,
: : 在中古欧洲先是日尔曼部落後是教会,
: : 而在唐代很明显是以家族做连结枢纽。
: : 关於不同死刑的意象,
: : 在Facult的那本着作中有提及,
: : 不过抱歉手边没有该书无法引述......
: : 印象是犯罪者死得越公开越惨烈,
: : 越会激起观刑者的崇拜心理,
: : 而受刑者也会自认为死得越风光......
: : 当然这两者是否能基於上述的共同点推论是还有论证空间的。
: 唐律里面绞刑是极刑吗?
: 应该不是吧?在名例律里的顺序是绞、斩,
: 比对前面笞、杖等刑的排列都是从轻到重,应以斩罪为重。
: 再翻开贼盗一开头的谋反、谋大逆等重罪,亦均以斩为重,绞次之,极刑应该是斩。
: 傅柯写的是欧洲,但传统中国一直是以斩为重、绞为轻,
: 史书里面也有不少原犯斩罪後经皇帝赐绞刑或服毒的例子,
: 我想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义。
Foucault(在讲得是他吧?)
探讨的主题(至少在Discipline and Punish这个阶段)
主要想讲的是"现代性的"社会控制方式,
是主权概念出现以後的"权力"的运作模式。
我因此有点看不懂讲中古欧洲和唐代社会,
与这个的关连在哪...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81.129.18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