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pleviva (要往更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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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人权何在?!
时间Sat Dec 11 04:39:25 2004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首先感谢您的指导^^
: 1.
: 在一个民主国中
: 人民不单单只是统治的客体喔
: 他们也是统治的主体
: 所以,一般而言
: 所谓的「何为犯罪」、「如何刑罚」这样的问题
: 到最後都会归结於「这是你自己同意要这样做的」
: 理论上,只要大家都这样想
: 没什麽不可行的
: 事实上
: 我还挺赞成乱世用重典的
: 最好重得一塌糊涂
: 如果效果很好,
: 那正好证明贝加利亚的说法在台湾不适用、法学家的理论是错误的
: 如果效果不好,
: 那人民最好趁早自己觉悟
: 这比法学家说一万次都有用
: 人家的革命都是由下而上
: 只有我们是上位者(无论是政治上、知识上)天天帮我们革命
: 革成他们要的样子
: 这些人的话啊
: 也未必可信
: 自己实验一下比较实在
: 2.
: 你会无法理解人权
: 理由在於一个很关键的概念
: 你和倡导人权的人士选择了不一样的理解方式
: 就是你说的这一点:「你不要犯这个罪,就不会被处罚啊」
: 问题就在於:
: (1)他们真的可以选择不犯罪吗?
: (2)为什麽蔡万霖不会去抢劫?
: (3)为什麽蔡万霖这样赚钱(又赚那麽多)不算抢劫?
: 在你的理解下
: 人是作为一种抽象人在被思考的
: 是一群没有差异性的个体
: 所以拿同一个标准去要求陈进兴与蔡万霖是合理的
: 因为他们两个人在你眼中根本没差别
: 「你把人想简单了」
: 在另一种理解之下
: 人是有个性的
: 更进一步,
: 人的行为是被个性、环境等条件所决定的
: 而一个行为被认作是犯罪,根本是结构问题
: (我就觉得蔡万霖赚那麽多钱根本和抢劫没两样)
: 以上都不是个人能够选择的
: 犯罪,与其说是反映犯罪者的恶性
: 不如说是反映了社会的病态
: 犯罪者与犯罪受害者都只是社会病态下无辜的牺牲者
: 这个社会体系做不到雨露均沾、又要维持下去
: 只好牺牲掉一些人
: 好让其他人可以继续玩下去
: 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有篇「苍白的罪犯」
: 可以参考一下
: http://www.geocities.co.jp/WallStreet-Stock/5523/Zarathustra.txt
: (搜寻「苍白的罪犯」)
: 例如:
: 你们只当称他「仇敌」而不是「恶徒」;
: 你们只当称他「病患」而不是「流氓」;
: 你们只当称他「疯子」而不是「罪人」。
: 你,赤色的法官,如果你把你思想过的事高声说出来,
: 大家会如是叫道:「除掉这害人的脏东西罢!」
: 在他(罪犯)身上特例变成了原则。
: 他想用致他(罪犯)於痛苦之物,也使别人痛苦。
: 但从前曾有过别的时代,别的善恶。
: 我只愿他们(善良者)会有一种疯狂,使他们如这苍白的罪犯似地死灭!
: 真的,我愿他们的疯狂便是真理、忠信、或正义
我认为以上您的论点 我相当的认同^^
基本上我的想法与你相同 我回在另外一篇文的样子^^!!!
我想一看您应该也会了解
而我以上的论点 则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下
那就是 当法律已经被制定 法律 制定之後 则行为不能与之违背
而违背者 被视为犯罪 (不论 各方观点的看法 单纯以是否违背法律为判断依据)
目的 则是 达到阻止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 定义 为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行为)
(到这里为无关对错 因为对於不同的人 对错跟观念差异很大)
(这里以是否违背法律行为为唯一判断依据)
而 藉着达到法律行为来达到 社会稳定 的目的
: : 当然如果是心理不正常的犯罪者 请问该不该给予人权??
: : 我个人认为 很可惜 我不认为该把这些人当人看 即使是先天的 当然不该给予人权
: : 有人的外型 没有人应有的道德与基本尊重 恐怕不该享有权利
: : 不论是先天 或者 後天 造成
: : 残忍吗?? 如果要我来说 我认为是太多人日子过的太好了
: : 在评估人权的时候 却没想到 暗地隐藏的风险
: : 当初医院发生sars 这种传染病 如果没有隔离 那会发生什麽事??
: : 没有人会知道
: : 很多人莫名企妙被关 甚至没感染都弄到感染 是阿...
: : 他们的人权呢?? 但是为了整体的利益而言 该不该这麽作?? 该!
: : 更不用说是犯罪者 如果一开始就说强奸就是死罪 还去犯 那是自己找死
: : 没什麽好埋怨
: : 哪来这麽多藉口?? 精神异常就该获免?? 我认为那还更该死
: : 既然如此家人叫要看管好 不看管犯了罪 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 而且谁说死刑就是野蛮 比死还痛苦的处罚很多 都该剔除??
: : 也许吧 在一个人权高涨的时代
: : 问题在於这些人权的提倡者 是否真的考虑过 那会导致怎样的後果??
: : 或者 只因为慈悲心??
: : 因为决得那样很可怜 因为决得很残忍
: : 但是却没看到更重要的东西..................................
: : 救一人 杀千万人??
: 你可能过份强调了人权保障个人的一隅
: 而忽略了人权对於体系的关怀面
: 我这样说或许你觉得很突兀:
: 「你相不相信其实保障那些坏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好人?」
: 我们法律用语中有一种用语叫做「反射利益」
: 意思是说这个利益的获取是计画外的、并非作为目的来追求的
: 人权相对於罪犯而言,就是一种反射利益
: 对,罪犯是被保障到了
: 但那并非人权所要追求的目的
: 甚至那只是一种手段
: 藉由缓和对於弱者的迫害
: 来维系既有体系的稳定
: 到头来,还是肥了你我这些既得利益者
: 对於既得利益者而言
: 维持既有体系才是巩固利益的最佳保障
: 迫害他们,万一人家玩不下去不玩了
: 你岂不是在自找麻烦?
这部分的说法我不能完全的认同
因为这样的说法
如果说的白话一点 就是明知道有些行为并不对
但是因为考虑到整体的利益 因此宁可包容
与其说"保障坏人的目的是保护好人" 用这种方式来表达 我认为这样说的太好听了
我个人认为 到不如直接说"经过利益的考量 可以得到比较好的结果"
(若我体会错误请指正)
: : 不是说人权不好不重要 但是要考虑那样的提倡到底对还是不对
: : 如果只是考虑到 "情感" 那我绝得还是省省吧 那种东西请收起来 因为只会妨碍
: : 乱世用重典 or ...... anyway
: : 其实刑罚的轻重根本不重要 重点是怎麽得到 阻止犯罪
: : 就像有人会说刑罚加重 犯罪率就会降低吗?? 没实验过谁也不知道
: : 但是 这绝对不代表刑罚就该变轻 (这边的因果关系别乱套)
: : 不然乾脆说不需要处罚好啦
: 你立场要一贯喔
: 刑罚加重可以实验、刑罚能不能阻止犯罪可以实验
: 那为什麽完全废除刑罚不能实验看看?
: 说不定刑罚完全废除,从此国泰民安也未可知啊
我立场是一贯的欧
^^
而且我想你搞错罗
我的意思是说
"就像有人会说刑罚加重 犯罪率就会降低吗??" 这句话
不可以导出 "刑罚就该变轻" 这个结论
比如 以目前热门的选举来说吧 假设a说" 难道b当选 经济就会好转吗"
所以就可以导出 "b当选 经济就不会好转" 或者" "a当选经济就会好转" 这样的答案??
"明天天气很好" "所以我要穿黄色衣服" ?? 这样的逻辑不是非常奇怪
重点在於这边的前後文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 当然不能这样说
那跟能不能实验看看根本是完全的两码子事欧
所以我想您这段的回文是有很大的问题的^^
(当然要实验看看也是无所谓啦...)
: : 如果一定要做到白色恐怖 人才会不犯罪的话 那也只能说 人性实在太犯贱
: : (问题在於白色恐怖的政治不合理情形 那部份当然要去除)
: : 至於 重典导致乱世 嘛
: : 那这套法律可能本身就违背了人的生活需求
: : 如果说认同人的很多犯罪行为就是基本需求 那我也没话说
: : 事实上也是啦 强奸犯对性的需求不也是基本需求
: : 如果今天整个国家都是强奸犯 那可能会引起暴动欧 这时候政府大概会被推翻
: : 因为人民不需要这样的政府 (这个例子不好)
: 呵呵,如果整个国家都是强奸犯
: 结果会变成:这个国家不再有强奸犯了
: 白纸上一点黑,这张纸还可以说是白纸
: 但当一半以上都是黑的
: 这时就会猪羊变色啦
: 「量变生质变」,这可是对岸老共惯用的伎俩
: 可以让人从土匪变成国父
这边就扯到价值观的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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