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心得] 人权何在?!
时间Thu Dec 9 08:22:44 2004
※ 引述《purpleviva (要往更高的境界)》之铭言:
: 第一 人权
: 我个人怀疑 人权的存在 以及 人权是否应该存在
: 真的有人权这种东西吗?? 或者 这只是人自以为的东西呢??
: 那如果人权实际上不存在 而就不断的在讲求人权 我有时候会认为
: 那是不是不断的在欺骗
人权这种东西存不存在?
我只能说,这不是能够证明得出来的
人权,其实是一种概念,其内涵及范围,都是不确定的
而这种概念的存在,是由「相信」它存在来肯定的,
所以算是一种集体信仰下的产物
不过,基本上只要有「人」这个概念,
那个使人与非人受不同待遇的理由,就是人权
至於人权的内涵包括哪些,则可能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有所改变
例如,在人可以像物品一样买卖,而且杀了这种可以买卖的人在社会上的评价与打破
一个花瓶没什麽两样的时候,这种人当然没有人权,他们是物,但其他不可以被买卖
的人就有人权
简单一句话,当人不被当人看的时候,就没有人权可言
: 以前面的论述以犯罪者而言
: 所谓考虑到犯罪者 心灵创伤...等等 我会决得是否想的太多
: 其实事情可以很单纯化 一开始就说明 犯了什麽罪 不能怎样
: 因为目的并不是处罚 而是要禁止这样的行为
: 既然犯了这样的行为 那就按造这样的法规去执行
: 而不是 犯罪了 才说刑罚 侵犯到我的权利 或者 刑罚太重
其实呢,这个问题本来就是在立法层次的时候要考量的
只是问题在於立法者当初在立法的时候可能根本没有想过(尤其以我国的立法品质),
或者想得不够周全,所以,为了确认立法时未犯下错误或改正其立法上的错误,
才会在法律订立完成後对其进行检讨
探讨立法是否正确是法学存在的意义之一,
法律中的人权问题主要也是法律学者在探讨的,可不是犯罪者在喊的
: 一个很小的例子 小学的时候 老师会说 不要吵闹 吵闹的话罚100
: 有人就会说 那罚太多了啦
: 问题是 那就不要去犯这个罪 就不会被罚啦...
: 假如今天定 闯红灯 死刑 酒醉驾车 死刑
: 请问 真的还有这麽多人敢酒驾吗??
: 对 这看似 有点过火了 但是这时候是不是要去反省 谁叫这麽多人就是这麽犯贱
这可不是犯贱不犯贱的问题
有些事情不是这麽简单的
你说要行为人反省?
那我想请问一下阁下,中华民国的法令阁下是不是每一条都清清楚楚?
如果不是,今天你因为某个你不知道的法令被枪毙,你会服吗?
如果你不服,然後别人说:「谁叫你这麽犯贱」你打算怎麽做?
反省自己怎麽这麽犯贱然後闭嘴从容赴死吗?
你说你不知道该条法令?
刑法可是规定不能因不知法令而免除刑罚!
减轻其刑?无期徒刑也够你受的了!
还有,请问阁下,中华民国的法令,是不是每一条都是从道德出发?
如果不是,光靠所谓的「道德」就可以让人免於犯罪吗?
又,就算我们只谈主要为道德非行明文化的刑法好了
有些时候人之所以会被认定为犯罪,是因为其价值观与社会主流意见不同,
但社会主流是可能会改变的,
一个活得比较久一点的可能会经历数次社会主流的重大改变
而人的价值观,通常也是由外界塑造成的,
人可不是一生下来就是道德上的圣人的!
用一个浮动而不明确的标准来决定一个人犯不犯贱?
要一个人为他由他人形塑而成的价值观负全责?
比起犯罪行为,这样才叫过份!
有事,剩下的以後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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