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youare (爱的长发)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心得] 人权何在?!
时间Thu Nov 25 01:16:43 2004
等一下!!! XD
我不是法律系的学生,但不知道能不能问一个简单的问题?
看社会新闻,很多时後,强奸犯都是累犯,杀人犯也是累犯。
我们都这样抱怨着:「为什麽他们强奸了女性,却只是关了一段一时间
就假释出狱,让他们在来危害无辜的女性呢!?为什麽他杀了人,
明明就该死的,为什麽居然能够假释出狱呢?法律在搞啥鬼啊?!」
我们没有办法知道哪些人会改过自新,而且也看到很多很多
案例是已经犯过罪的人再次犯案。
正因为有许多这样令人发指的案例,让我们很自然地觉得:
" 那些出狱的人,一定又会再犯案去强奸人! "
而且非常不能容忍这样的情况。
可是对於小偷呢?就算小头被捕出狱之後还是会去偷,
但似乎对小偷,我们不会像强奸杀人犯一样想置犯人於死地。
照这样的想法去制定法律,是不是就违背了逻辑的统一呢?
(好比说杀人枪决,强奸去势,偷东西却不用剁手)
法律上''逻辑的统一''很重要吗?因为
有板友说马基维利→要放弃这种「追求逻辑上一贯」的无聊把戏。
这让我想到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其中一项相异点:
海洋法系是 Case By Case 以及''判例''。(不知有没有错)
请问这样的特徵是不是能够有效解决对於强奸杀人与偷东西两者
犯罪行为的制裁上的''逻辑不一贯''的问题呢?
另外我想举'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在所有犯罪行为中,目前我最痛恨的就是这个犯罪行为)
对於被害人(弱者)而言,伤害已经造成,甚至是一辈子的心理创伤。
可是加害人(强者)而言,却能早早出狱,过着平常人的生活。
(甚至还会再次伤害其他人)
那... 弱者在怎麽要讲道理,似乎也无法...恩 该怎麽说呢?
好像是小偷被捕,关几个月或几年出来,我们可以接受。
但是强奸犯关个几年出来,我们却不能够接受...
这样的问题要怎麽解决呢?
在人权上,又要怎麽解释呢?
(不好意思我语意不清,也不知道这样的问题有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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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ugusta:前面...与逻辑是否一致根本无关...... 220.139.8.101 11/25
2F:→ Augusta:後面...选立委修法......^^ 220.139.8.101 11/25
3F:推 yesyouare:这样啊...真不好意思...谢谢! 220.136.220.245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