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禀承千年卓绝意志)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回应前篇新开话题
时间Sat Nov 20 22:40:47 2004
因为已经跟原主题「人权」完全脱离
因此新开主题
这个主题跟法律无关 仅是思考方式的陈述
「从定义去推论现实」是否可能
我想我们必须先讨论这一个理论上的问题
至少就我而言
如果你不能告诉我你是如何消解思维与实在对立的二元性的话
我并无法赞同你从定义直接推论现实的作法
现实与思想常常被认作彼此对立,我们时常听见人说:「对於某种思想的真理性
和正确性诚然无可反对,但在现实里却找不着,或者再也无法在现实里得到实现
。」说这样话的人,只表明他们既不了解思想的性质,也没有适当地了解现实的
性质。因为这种说法,一方面认为思想与主观观念、计划、意象等类似的东西同
义,另一方面又认为现实与外在的感性存在同义。在日常生活里,我们对於范畴
及范畴所表示的意义,并不那麽准确认真看待,也许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譬如
说,某项计画本身虽然很好,但是这类东西在所谓现实里却找不到,而且在某些
特定条件下,也难以实现。但抽象理智一抓住这些范畴,就夸大现实与思想的差
别,认为两者之间有了固定不移的对立,因而说:在这现实世界里,我们必须从
我们的头脑里排除掉观念,又或者是相反情况。对於这种看法,我不以为然,因
为一方面观念或理念并不仅藏匿在我们的头脑里,理念一般也并不是那样薄弱无
力以致其自身的实现与否都需依赖人的意愿。反之,理念乃是完全能起作用的,
并且是完全现实的。另一方面,现实并不是那样的污浊、不合理,有如那些盲目
的、头脑简单的、厌恶思想的实行家所想像的那样。现实就其有别於仅仅的现象
,并首先作为内外的统一而言,它并不居於与理性对立的地位,毋宁说是彻头彻
尾地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事实。柏拉图与亚
里斯多德的区别,在於前者只承认抽象的概念,并只认其为真理,反之,後者否
定理念,而与现实保持接触,因此被认作经验主义的奠基人和领袖。但须知,现
实无疑是亚里斯多德哲学的基本原则,不过他所谓现实不是通常所说的当前直接
呈现的材料,而是以抽象概念结合真实材质形成的理念为现实。亚里斯多德批评
柏拉图之点,确切地说,仅在於他认为柏拉图的理念只是一种潜能,但亚里斯多
德都共同承认只有理念才是真理,不同於柏拉图之处,即在於认为理念本质上是
一种动力,换言之,是完全发扬於「外」的「内」,因而是内外的统一或现实,
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加重意义、名副其实的现实。
上文思维、思想、理念、概念、观念等词之定义若有不明请迳自参考「精神现象
学」黑格尔着,仰哲出版
前篇关於概念与本质二元以及语言逻辑推论方面同样於「精神现象学」一书中多
有探讨
关於合成谬误、分割谬误、因果谬误
我的意见如下
合成谬误,因单一个体所呈现的现象,而推定此为一普遍表徵。
分割谬误,由一真实存在的普遍性,忽略个体的特异性,推定个体必定符合此一
普遍性。
因果谬误,而二个单独存在的真实,以主观的任性意志,而非出於客观而科学的
方式,将此二个真实设定为因果关系。
这三种逻辑上的谬误,可统称为因非客观而产生的谬误,其推定过程亦是因受主
观概念影响所致,然而其逻辑实存是不同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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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
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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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23.201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210.85.23.201 (11/20 22:41)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210.85.23.201 (11/20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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