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Theory 板


LINE

※ 引述《CrazyMarc (禀承千年卓绝意志)》之铭言: : : 这就是你的问题所在了 : : 其实你的强弱之分 : : 只不过是一种结果论的强弱 : : 也就是说强弱是「结果出现那一刻的强弱」 : : 所以你才会说「强者不会被剥削欺压」 : : 因为「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为此事上的强的一方」 : : 但你自己却又常混淆这个概念 : : 明明是结果论 : 在这里所要探讨的,我所说「强者不会被剥削欺压」是否等同於「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 : 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为此事上的强的一方」 : 後一句明显是结果论,那麽就上一句探讨之 : 在结果发生之前可能产生情况 : 1.剥削欺压自始并未发生,我所言并未排除此种情况,因为此句是一种现象的预测断言 : 根据对「强者」的定义衍生,当然强者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客观的依据「即便阁下的的 : 言论也无法排除其中有主观的因素」,可说我对「强者」的定义仅出自於意识形态, : 2.剥削发生,为何我不说「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即被判定为强者」是因为用这种方式叙 : 述,会排除掉状况1.而成为纯粹的结果论,而结果论与之後所述有所扞格,故不采 就1.而言 你可能混淆了可能性与现实性 「从定义去推论现实」是否可能 我想我们必须先讨论这一个理论上的问题 至少就我而言 如果你不能告诉我你是如何消解思维与实在对立的二元性的话 我并无法赞同你从定义直接推论现实的作法 例如a是医生、b是病患 是否可以直接从这一个定义中 得出如果现实上有一个医治行为,一定是a医治b? 就现实而言 病患难道不可能救治医生吗? 或者就现实而言 这一个病患搞不好也是一个医生,只是他因为某个相对关系被定义为病患? 同样的 无论你把强者定义成什麽德行 我们有可能光从定义,得出现实上将一定会怎麽发生? 这不是你如何定义的问题 无论你的定义是什麽 你做这样的推论、我们都会有这样的疑虑 : : 但你却又说在结果尚未出现前 : : 结果论的强者在此一结果的过程上也一直都是强者 : : (例如:「强弱之势早已颠倒」) : : 甚或在结果已经出现之後 : : 被这一个结果所判定的强者 : ^^^^^^^^^^^^^^^^^^^^^^^^^^ : : 以後也一样总会是强者 : ^^^^^^^^^^^^^^^^^^^^^^ : : (所以把持法律的强者总是可以用各种手段来统治欺压弱者) : ^^^^^^^^^^^^^^^^^^^^^^^^^^^^^^^^^^^^^^^^^^^^^^^^^^^^^^^ : 随便从别人的文意推敲其概念是危险的,在其尚未发表之前对其所言下定论就如同看一 : 个人的外表即推定其为人一般 : 就如同以上划线处,意图由我之前所言「概念的表象」推知表象之後「概念的本质」, : 然而直观推定的本质,不代表本质所在,简单的说,你不是我,你就我所言所推定的我 : 并不是真我 : 当然这是法律人的习惯(尤其为律师攻防常用),但是....我不是法律人(至少我是这麽 : 认为),因此我没有随着一个论述思考的习惯(甚至是我自己之前的精神现象),因此光是 : 评述我的论点不足以对我产生影响,请就我的思维本质之外提出另一套属於你的本质。 你拿这一点来质疑我无法实质上的接触你的观点 但同样的 这样本质与表象的二元论也会让你自食其果 因为包含你在内,你也是用语言在思考的 对你自己而言 概念的本质也是未知的 你可能会说:「它是我提出的,我当然知道,他是如何如何...」 但很抱歉,只要你说出口 这就是另一个语言的表象,你必须再另外提出另一个表象来解释它 以至无穷 因此,只要我们同意这个二元论作为我们讨论的前提 会造成你也无法拿「你的概念本质」来判断我的说法是否正确 因为,你自己也无法确知这个「概念本质」是什麽 从而也无从判断我的说法是否与之相符 简单的说 你提出这一个本质与表象的标准 就怀疑而言是可的,但就辩论的攻击方法而言,是失败的 --------------------------------- 至於你提到说随他人的论述去着手思考这是法律人的习惯 这我也同意 但我倒并不反对这一种作法 你会反对,大概是因为你去假设一个固着的概念本质的存在 所以对於讨论可不可以抵达这个概念本质有所疑虑 但就我而言 我并不喜欢去假设一个不可知的东西的存否 概念本质不是静态的固着在那边、等待被发现的; 而是透过讨论去形成的 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跟你讨论的过程中,我的想法不断的改变、在试误中纯化 概念的本质不是思维的珍宝;而是知识的累赘 : : 简单的说 : : 就是你妄用单一的事件,强去判定强弱之势的固着状态 : : 这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谬误 : 这一部分是合成谬误与分割谬误 请见以下的说明 : : 硬把「结果」孤立的来评价其价值 : 这一部分是因果谬误 请见以下的说明 : : 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 你所说的是哪一种谬误?还是都有? : 你对於我片段的言论进行评论未尝不是一种谬误? 你认为整体与部分的谬误和因果的谬误是不同的 但就我的定义而言 它们因以下的观点而趋一致(後者为前者所涵蕴): 1.因、果是成对的概念 有因就有果,有果就有因。 不能想像无因的果;也不能想像无果的因。 2.因、果是相对的概念 因的本身也可设定为其他的因的果 果的本身也可设定为其他的果的因 因此 1.无论是把一事件割裂为因与果两个部分的事实,而只讨论其一 2.或是把单一事实仅仅设定为因、或仅仅设定为果,而讨论之 这都只能说是做了片面的论述 因此我会把整体部分与因果并列 是这个道理 (剩下的,下回在回应好了) -- 法律的乱源: 法官想当神 白痴想当法官 神想装白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104.190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Tech_Job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