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飞)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心得] 人权何在?!
时间Sat Nov 20 12:07:46 2004
※ 引述《CrazyMarc (禀承千年卓绝意志)》之铭言:
: : 这就是你的问题所在了
: : 其实你的强弱之分
: : 只不过是一种结果论的强弱
: : 也就是说强弱是「结果出现那一刻的强弱」
: : 所以你才会说「强者不会被剥削欺压」
: : 因为「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为此事上的强的一方」
: : 但你自己却又常混淆这个概念
: : 明明是结果论
: 在这里所要探讨的,我所说「强者不会被剥削欺压」是否等同於「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
: 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为此事上的强的一方」
: 後一句明显是结果论,那麽就上一句探讨之
: 在结果发生之前可能产生情况
: 1.剥削欺压自始并未发生,我所言并未排除此种情况,因为此句是一种现象的预测断言
: 根据对「强者」的定义衍生,当然强者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客观的依据「即便阁下的的
: 言论也无法排除其中有主观的因素」,可说我对「强者」的定义仅出自於意识形态,
: 2.剥削发生,为何我不说「实现了剥削欺压他人即被判定为强者」是因为用这种方式叙
: 述,会排除掉状况1.而成为纯粹的结果论,而结果论与之後所述有所扞格,故不采
就1.而言
你可能混淆了可能性与现实性
「从定义去推论现实」是否可能
我想我们必须先讨论这一个理论上的问题
至少就我而言
如果你不能告诉我你是如何消解思维与实在对立的二元性的话
我并无法赞同你从定义直接推论现实的作法
例如a是医生、b是病患
是否可以直接从这一个定义中
得出如果现实上有一个医治行为,一定是a医治b?
就现实而言
病患难道不可能救治医生吗?
或者就现实而言
这一个病患搞不好也是一个医生,只是他因为某个相对关系被定义为病患?
同样的
无论你把强者定义成什麽德行
我们有可能光从定义,得出现实上将一定会怎麽发生?
这不是你如何定义的问题
无论你的定义是什麽
你做这样的推论、我们都会有这样的疑虑
: : 但你却又说在结果尚未出现前
: : 结果论的强者在此一结果的过程上也一直都是强者
: : (例如:「强弱之势早已颠倒」)
: : 甚或在结果已经出现之後
: : 被这一个结果所判定的强者
: ^^^^^^^^^^^^^^^^^^^^^^^^^^
: : 以後也一样总会是强者
: ^^^^^^^^^^^^^^^^^^^^^^
: : (所以把持法律的强者总是可以用各种手段来统治欺压弱者)
: ^^^^^^^^^^^^^^^^^^^^^^^^^^^^^^^^^^^^^^^^^^^^^^^^^^^^^^^
: 随便从别人的文意推敲其概念是危险的,在其尚未发表之前对其所言下定论就如同看一
: 个人的外表即推定其为人一般
: 就如同以上划线处,意图由我之前所言「概念的表象」推知表象之後「概念的本质」,
: 然而直观推定的本质,不代表本质所在,简单的说,你不是我,你就我所言所推定的我
: 并不是真我
: 当然这是法律人的习惯(尤其为律师攻防常用),但是....我不是法律人(至少我是这麽
: 认为),因此我没有随着一个论述思考的习惯(甚至是我自己之前的精神现象),因此光是
: 评述我的论点不足以对我产生影响,请就我的思维本质之外提出另一套属於你的本质。
你拿这一点来质疑我无法实质上的接触你的观点
但同样的
这样本质与表象的二元论也会让你自食其果
因为包含你在内,你也是用语言在思考的
对你自己而言
概念的本质也是未知的
你可能会说:「它是我提出的,我当然知道,他是如何如何...」
但很抱歉,只要你说出口
这就是另一个语言的表象,你必须再另外提出另一个表象来解释它
以至无穷
因此,只要我们同意这个二元论作为我们讨论的前提
会造成你也无法拿「你的概念本质」来判断我的说法是否正确
因为,你自己也无法确知这个「概念本质」是什麽
从而也无从判断我的说法是否与之相符
简单的说
你提出这一个本质与表象的标准
就怀疑而言是可的,但就辩论的攻击方法而言,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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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提到说随他人的论述去着手思考这是法律人的习惯
这我也同意
但我倒并不反对这一种作法
你会反对,大概是因为你去假设一个固着的概念本质的存在
所以对於讨论可不可以抵达这个概念本质有所疑虑
但就我而言
我并不喜欢去假设一个不可知的东西的存否
概念本质不是静态的固着在那边、等待被发现的;
而是透过讨论去形成的
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跟你讨论的过程中,我的想法不断的改变、在试误中纯化
概念的本质不是思维的珍宝;而是知识的累赘
: : 简单的说
: : 就是你妄用单一的事件,强去判定强弱之势的固着状态
: : 这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谬误
: 这一部分是合成谬误与分割谬误
请见以下的说明
: : 硬把「结果」孤立的来评价其价值
: 这一部分是因果谬误
请见以下的说明
: : 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 你所说的是哪一种谬误?还是都有?
: 你对於我片段的言论进行评论未尝不是一种谬误?
你认为整体与部分的谬误和因果的谬误是不同的
但就我的定义而言
它们因以下的观点而趋一致(後者为前者所涵蕴):
1.因、果是成对的概念
有因就有果,有果就有因。
不能想像无因的果;也不能想像无果的因。
2.因、果是相对的概念
因的本身也可设定为其他的因的果
果的本身也可设定为其他的果的因
因此
1.无论是把一事件割裂为因与果两个部分的事实,而只讨论其一
2.或是把单一事实仅仅设定为因、或仅仅设定为果,而讨论之
这都只能说是做了片面的论述
因此我会把整体部分与因果并列
是这个道理
(剩下的,下回在回应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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